卢氏县2018年上级资金争取工作考评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卢氏县2018年上级资金争取工作考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6月4日
卢氏县2018年上级资金争取工作考评
实 施 方 案
为充分调动各部门上级资金争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促进各部门、各乡镇对上级资金的争取力度,支持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助推脱贫攻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评范围
(一)范围限定
本方案所指上级资金是指各单位积极争取,并通过上级财政结算下达的各级各类无偿资金。本方案将上级资金划分为普惠性项目资金、竞争性项目资金两种类型,其中普惠性项目资金指上级有明确分配政策、标准和计算方法的政策性补助资金。竞争性项目资金指各单位利用各种资源,通过努力争取到位的资金。参与考评的资金是指通过努力争取到位的竞争性项目资金,以及国家没有普惠政策,当年作为特殊支持争取到位的资金。
(二)时间限定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各单位通过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并得到资金批文的项目。对于提前下达资金的,以项目资金所属年度为准。
(三)以下情形不参与考评
1.普惠性项目资金。按人口、地域面积、学生数、低保对象等地方基本数据和统一标准下达的资金,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医疗保险,困难群众生活补助、就业补助、医改补助、抚恤、安置资金,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助(奖)学金、学费免除部分、营养餐、乡村教师补贴、特岗教师补助、民办教师养老,农资综合直补、退耕还林、危房改造、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易地扶贫搬迁补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对口支援资金等。
2.从上级部门争取到的目标考核奖励、工作奖励、业务经费,以及以个人名义争取的用于解决个人特殊困难及待遇的资金。
3.因“集中连片特困县”、“贫困地区”等扶持政策上级安排的资金,如薄弱学校改造、改善办学条件、支持教育发展等资金。
4.其他资金,如:因灾接受的各种捐赠资金、融资资金。
二、考评机构
成立卢氏县2018年上级资金争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财政局、发改委、扶贫办、目标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考评工作由政府办牵头,财政局负责收集汇总申报资料,财政局、发改委、扶贫办、目标办共同审核。
三、考评程序
(一)申报
1.申报办法:
各部门、各乡镇在2019年1月15日前,自行整理并向财政局办公室提交2018年争取上级资金相关资料。不能按时提交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考评。
2.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1)单位2018年争取上级资金工作总结;
(2)项目资金批文复印件;
(3)《卢氏县2018年上级资金争取工作考评汇总表》,一式四份,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审核
2019年1月20日前,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资金进行初步审核,审核资金的真实性、有效性,确定资金金额。财政局、发改委、扶贫办、目标办共同确认。2019年1月2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以联席办公会议形式,完成对初核结果逐一认定工作。
联合上报争取的项目资金,区分争取资金的主要部门和配合部门(按主发文单位和资金来源渠道确定主要部门,其余为配合部门),主要部门占奖励金额的70%,配合部门占奖励金额的30%,各配合部门之间具体分配比例由相关单位协商解决。
(三)奖励
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卢氏县2018年上级资金争取工作奖励。财政局根据认定结果按奖励办法测算,于2019年1月31日前,提出奖励方案,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县政府审批。奖励方案经县政府审批后,县财政局依据批复结果一次性下发奖励资金。
四、奖励办法
对各单位经认定资金的奖励,采用超额累进制计算:300万元(含300万)以下的,按2%奖励;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的部分,按1%奖励;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奖励。单位所获奖励为各部分累加之和,依实际情况设封顶奖励。对于实现突破且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若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奖励总额超过全县预算时,按全县预算/全县奖励总额×该单位奖励总额确定。县发改委、财政局作为综合服务部门,具体奖励办法由领导小组另行确定。
奖励资金只能用于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等公用及脱贫攻坚相关支出,不得用于个人奖励。
五、补充说明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经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附件:卢氏县2018年上级资金争取工作考评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