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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2018年上级资金争取工作考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6-11 00:02 来源:卢氏县县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卢氏县2018年上级资金争取工作考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201864日           

 

 

 

卢氏县2018年上级资金争取工作考评

   

 

为充分调动各部门上级资金争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促进各部门、各乡镇上级资金争取力度,支持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助推脱贫攻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评范围

(一)范围限定

本方案所指上级资金是指各单位积极争取,并通过上级财政结算下达的各级各类无偿资金。本方案将上级资金划分为普惠性项目资金、竞争性项目资金两种类型,其中普惠性项目资金指上级有明确分配政策、标准和计算方法的政策性补助资金。竞争性项目资金指各单位利用各种资源,通过努力争取到位的资金。参与考评的资金是指通过努力争取到位的竞争性项目资金,以及国家没有普惠政策,当年作为特殊支持争取到位的资金。

(二)时间限定

201811日至1231日期间,各单位通过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并得到资金批文的项目。对于提前下达资金的,以项目资金所属年度为准。

(三)以下情形不参与考评

1.普惠性项目资金。按人口、地域面积、学生数、低保对象等地方基本数据和统一标准下达的资金,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医疗保险,困难群众生活补助、就业补助、医改补助、抚恤、安置资金,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助(奖)学金、学费免除部分、营养餐、乡村教师补贴、特岗教师补助、民办教师养老,农资综合直补、退耕还林、危房改造、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易地扶贫搬迁补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对口支援资金等。

2.从上级部门争取到的目标考核奖励、工作奖励、业务经费,以及以个人名义争取的用于解决个人特殊困难及待遇的资金。

3.因“集中连片特困县”、“贫困地区”等扶持政策上级安排的资金,如薄弱学校改造、改善办学条件、支持教育发展等资金。

4.其他资金,如:因灾接受的各种捐赠资金融资资金。

二、考评机构

成立卢氏县2018年上级资金争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常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财政局、发改委、扶贫办、目标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考评工作由政府办牵头,财政局负责收集汇总申报资料,财政局、发改委、扶贫办、目标办共同审核。

三、考评程序

(一)申报

1.申报办法:

各部门、各乡镇2019115日前,自行整理财政局办公室提交2018年争取上级资金相关资料。不能按时提交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考评。

2.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1)单位2018争取上级资金工作总结;

2项目资金批文复印件

3)《卢氏县2018年上级资金争取工作考评汇总表》,一式四份,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审核

2019120日前,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资金进行初步审核,审核资金的真实性、有效性,确定资金金额财政局、发改委、扶贫办、目标办共同确认。201912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办公会议形式,完成对初核结果逐一认定工作

联合上报争取的项目资金,区分争取资金的主要部门和配合部门(按主发文单位和资金来源渠道确定主要部门,其余为配合部门),主要部门占奖励金额的70%,配合部门占奖励金额的30%,各配合部门之间具体分配比例由相关单位协商解决。

(三)奖励

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卢氏县2018年上级资金争取工作奖励。财政局根据认定结果按奖励办法测算,于2019131日前,提出奖励方案,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县政府审批。奖励方案经县政府审批后,县财政局依据批复结果一次性下发奖励资金。

四、奖励办法

对各单位经认定资金的奖励,采用超额累进制计算:300万元(含300万)以下的,按2%奖励;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的部分,按1%奖励;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5%奖励。单位所获奖励为各部分累加之和,依实际情况设封顶奖励对于实现突破且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若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奖励总额超过全县预算时,按全县预算/全县奖励总额×该单位奖励总额确定。县发改委、财政局作为综合服务部门具体奖励办法领导小组行确定。

奖励资金只能用于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等公用及脱贫攻坚相关支出,不得用于个人奖励。

五、补充说明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经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附件:卢氏县2018年上级资金争取工作考评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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