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卢氏县第一批清理规范县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1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0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经研究论证,县政府决定第一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8项,取消调整证明(含盖章)事项37项,现予公布。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在今后工作中,各单位要持续深化改革,不断精减前置条件和办事环节,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破除垄断,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
1.县政府第一批取消调整的县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8项)
2.县政府第一批取消调整的县直部门行政审批所需的证明(含盖章)事项目录(共计37项)
(53号附表)发文附件第一批取消调整中介服务和证明附件表格.xls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