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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卢氏县招商引资委托代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9 00:02 来源:卢氏县县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卢氏县招商引资委托代理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 1017

 

 

卢氏县招商引资委托代理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招商引资工作的有效性,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工作,大力开展以商招商,扩大招商规模,提升招商质量,壮大我县产业规模,促进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各地实践证明,委托招商是招商引资中最直接有效的招商方式之一,推行委托招商势在必行。委托招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效利用国内重点行业知名协会、商会、科研院所企业等中介组织或社会中介人,积极引进符合我县产业政策、带动经济发展的企业到本地考察洽谈、投资建设、合作发展,提高我县产业发展层次和水平,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强力推进我县“九大行动”顺利实施,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二、委托招商代理机构其职责

(一)代理机构个人

1.在北京、上海、郑州、杭州、深圳(珠三角地区)五个经济发达城市,选择具有良好的信誉、较强的组织招商工作能力和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及拥有丰富的企业和人脉资源,且经国家和当地政府核准正式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企业联合会、商会、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设计院等中介组织机构,以及科研院所、企业孵化器。

2.上述5个城市和地区各选择一名熟悉经济活动的成功人士(同等条件下卢氏籍优先)担任招商引资委托代理人

(二)主要职责及目标任务

1.深入分析卢氏县资源禀赋、产业特点、企业优势,明确招商目标,积极对外宣传推介卢氏县投资环境和投资政策。

2.联络所在地区大型企业,搜集并向县商务局传递各类投资动态信息;针对对外开放及招商引资工作,提出有建设性的具体意见。

3.组织介绍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的投资客商到卢氏参观、考察、交流和参加我县举办的各类招商活动及论坛为卢氏引荐急需人才、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4.为大员招商提供项目线索和项目签约、落地做前期准备;协助县领导、招商工作组赴其所在地区或有关企业进行招商引资工作;在其所在地区自主策划、组织和实施各类招商活动,并有效跟踪项目落地。

5.与招商引资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

目标任务

委托招商代理机构及个人每年应确保5000万元以上的签约落地项目不少于3个(待项目实际落地投产后另行支付佣金)。

三、招商引资委托代理人条件及确定程序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已在国内外正式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年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功人士(同等条件下卢氏籍优先

  (二)具有良好的商务职业道德,关心卢氏发展、热爱招商引资工作。

  (三)具有广泛的对外联系渠道,能够引导一批客商到我县考察、投资项目。

熟悉国内外经济、贸易、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五)由县商务局组织推荐,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再报县人民政府审定,由县人民政府与招商引资委托代理人签订书面代理协议,并颁发招商引资委托代理证书。县商务局负责认定前后具体基础工作及委托招商日常管理工作。

(六)代理机构和个人合同聘期一年,对积极履行合同并取得明显实绩的,可续签合同。对不履行合同或无明显实绩的,不再续签合同。

 四、委托招商佣金标准及领取

(一)委托招商经费及佣金标准

1.对招商引资委托代理机构或个人实行年工作经费制。每个招商引资委托代理机构或个人年工作经费为10万元,年底或年初召开招商引资会议时由县人民政府一次性发放到位。年终对招商引资委托代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代理人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2.委托代理机构引进项目按以下标准给予佣金:

1)每个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千分之二支付佣金。

2)佣金支付标准以首个项目建成投产到位资金为基准,企业首次投产后若再扩产扩能,不另给予佣金。

3)落地开工项目佣金和推介500强企业等来考察佣金,经县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财政在下一年度列入预算安排。

3.到位资金统计标准:委托招商引资项目到位资金,由县统计局会同县商务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根据卢氏县招商引资考核办法统计,县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

(二)佣金领取程序

1.代理机构成功引荐企业考察或投资具体项目后,向县商务局提交书面材料,主要包括①代理机构申请②委托招商协议③代理机构合法身份证明材料④资金到位凭证(购物发票等)、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及项目所在地认定报告⑤投资客商对代理机构工作的证明材料⑥县商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县商务局汇总有关材料并报送县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县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对代理机构所应获得佣金标准和数额进行审核确认

3.县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报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后,出具《委托招商佣金确认书》

4.代理机构凭《委托招商佣金确认书》,到县国库集中支付局拨付。

5.对有特殊贡献、引进项目资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招商引资委托代理机构或代理人,由县人民政府给予特殊奖励。

五、其他事项

(一)县商务局负责管理招商引资委托代理工作,确定专人与代理机构或代理人保持经常性联系。

(二)招商引资委托机构或代理人应每个月底前向商务局汇报如下工作开展情况:1.对外宣传介绍卢氏投资环境及投资政策; 2.向卢氏引荐有意向投资项目提供意向投资客商资料,组织安排当地企业家和投资人到卢氏参观、考察、交流和参加各类招商活动; 3.帮助卢氏策划和实施各类招商活动。

(三)招商引资委托机构或代理人若以代理身份进行违反国内外法律、法规的活动,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县商务局将终止其代理权。

(四)本办法由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