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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22 00:00 来源:卢氏县县政府

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2018县十四届届人大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政协九届次会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任务

(一)人大代表建议

51件。围绕经济建设方面的建议15件;围绕社会建设方面的建议24件;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建议12件。

(二)政协委员提案

77件。围绕经济建设方面的提案20件;围绕文化建设提案9件;围绕社会建设方面的提案41件;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提案7件。

二、办理原则

实行县政府分管领导领办、承办单位主办、相关单位协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局督办的原则。

(一)依法依规。办理建议和提案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要充分尊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在办复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实事求是。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研究、处理和答复。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因条件所限短时期内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作出规划,逐步解决;确因现行法律和政策不许可或受其他条件限制,目前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解释原因。

(三)务求实效。办理建议和提案,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承办单位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突出抓住事关全局,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三、办理程序

(一)制定方案。根据交办建议和提案的内容要求,各承办单位要在收到办理通知15个工作日内,由单位负责人或主管副职与代表、委员见面,征求他们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制定具体办理方案,方案必须明确措施步骤、时间节点、办结时限和具体责任人等信息,并将办理方案一式两份交至县政府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局。

(二)加强沟通。办理建议和提案应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作用,各承办单位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现场办公、共商建议和提案的办理方法,还可采取电话联系,寄送资料等方式,密切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力争做到“当面协商,现场办理,书面答复”。

(三)办理时限。承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建议提案办理时限要求,坚持办完一件,答复一件,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答复后代表或委员不满意的,一周内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向县人大、政协汇报说明情况,并在3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间的,经县人大、政协同意后,按延后的时间予以答复承办单位要合理安排时间,杜绝突击办理的现象。

四、督导督办

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纳入2018年政府责任目标,县委县政府督查要加强与承办单位联系,建立工作台账,掌握办复进度,配合人大、政协有关部门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跟踪每月通报一次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各承办单位要要加大自查力度,每月30日前将本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完成情况(数量、满意程度)汇总上报领办领导、县政府办公室及县委县政府督,直至本单位办理工作结束。要主动适应办理工作新要求,对于交办会召开后代表委员追加的建议提案,要克服办理时间紧的困难,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