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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卢氏省级生态县建设重点工程及考核指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2 00:00 来源:卢氏县县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卢氏生态县建设规划(2011-2020)》已经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自2014年开始实施。为强力推进工作落实,加快建设步伐,现将《2018卢氏省级生态县建设重点工程及考核指标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2018年卢氏省级生态县建设考核指标任务分解

      2.2018年卢氏省级生态县建设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表

 

2018年3月28日

附件1

 

2018年卢氏省级生态县建设考核指标

 

一、农民年人均纯收入:7500元/人

责任单位:统计局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  
    二、单位GDP能耗:1.0吨标煤/万元

责任单位:发改委

指标解释: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的耗能量。计算公式为:

  

三、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1.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25m3/万元

责任单位:发改委、环保局

指标解释:工业用新鲜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新鲜水量(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除外),它等于企业从城市自来水取用的水量和企业自备水用量之和。工业增加值指全部企业工业增加值,不限于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计算公式为:
  
    2.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0m3/万元

责任单位:水利局、农牧局

指标解释:指田间实际毛灌溉用水总量与净灌溉用水总量的比值。毛灌溉用水总量指在灌溉季节从水源引入的灌溉水量;净灌溉用水总量指在同一时段内进入田间的灌溉用水量。

   四、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40%

责任单位:农牧局、林业局、工商质监局

指标解释:指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与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比例。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不能重复统计。计算公式为:

五、森林覆盖率:70%

责任单位:林业局

指标解释:森林覆盖率指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比例。高寒区或草原区林草覆盖率是指区内林地、草地面积之和与总土地面积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六、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20%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

指标解释:指辖区内各类(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封山育林地等面积占全部陆地(湿地)面积的百分比,上述区域面积不得重复计算。
    七、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责任单位:环保局

指标解释:指辖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有关功能区标准要求,目前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HJ14-1996《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八、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且省控以上断面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

责任单位:环保局

指标解释:按规划的功能区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水环境或海水环境质量标准。目前采用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九、噪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

责任单位:环保局

指标解释:指城市区域按规划的功能区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目前采用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十、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1.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3.5kg/万元(GDP)

责任单位:环保局

指标解释:指单位GDP所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数量。按照节能减排的总体 要求,本指标计算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的排放强度。计算公式为:
   
    2.二氧化硫(SO2)排放强度:4.5kg/万元(GDP)

责任单位:环保局

指标解释:指单位GDP所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数量。按照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本指标计算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的排放强度。计算公式为:

 
    十一、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工业用水重复率
    1.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60%

责任单位:住建局、环保局

指标解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指城市及乡镇建成区内经过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或其它处理设施处理(相当于二级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量与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2.工业用水重复率:80%

责任单位:发改委、环保局

指标解释:指工业重复用水量占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十二、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60%、80%

责任单位:住建局、环保局

指标解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城市及建制镇生活垃圾资源化量占垃圾清运量的比值。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固体废产生量的比值。无危险废物排放。有关标准采用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十三、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80%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

指标解释:指经省国土资源厅核定辖区内严重影响自然生态环境需要治理的废弃矿山中完成治理并恢复生态的比例。重点开展城市周边、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基础工程设施保护区(如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铁路两侧可视范围)、饮用水源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区域的废弃矿山的治理。

十四、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m2/人

责任单位:住建局

指标解释:指城镇公共绿地面积的人均占有量。公共绿地包括公共人工绿地、天然绿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绿地。

十五、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 90%

责任单位:住建局

指标解释:指县城及乡镇建成区主要街道两旁栽种行道树(包括灌木)的长度与主要街道总长度之比。
    十六、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50%

责任单位:农牧局、发改委

指标解释:指农村用于生活的全部能源中清洁能源所占的比例。清洁能源是指环境污染物和温室气体零排放或者低排放的一次能源,主要包括天然气、核电、水电及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
    十七、秸秆综合利用率:90%

责任单位:农牧局

指标解释:指综合利用的秸秆数量占秸秆总量的比例。秸秆综合利用包括秸秆气化、饲料、秸秆还田、编织、燃料等。计算公式为:
  
    十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0%

责任单位:农牧局、环保局

指标解释:指集约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通过还田、沼气、堆肥、培养料等方式利用的畜禽粪便量与畜禽粪便产生总量的比例。有关标准按照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执行。
    十九、化肥施用强度(折纯):275kg/hm2

责任单位:农牧局

指标解释:指本年内单位面积耕地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数量。化肥施用量要求按折纯量计算。折纯量是指将氮肥、磷肥、钾肥分别按含氮、含五氧化二磷、含氧化钾的百分之百成份进行折算后的数量。复合肥按其所含主要成份折算。计算公式为:
  
    二十、受保护基本农田面积:90%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农牧局、统计局

指标解释:指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面积占农田总面积的百分比。

二十一、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1.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责任单位:环保局,住建局、卫计委

指标解释:指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其地表水水源水质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和地下水水源水质达到GB/T14848-1993《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的水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2.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

责任单位:卫计委

指标解释:指以自来水厂或手压井形式取得饮用水的农村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百分率,雨水收集系统和其它饮水形式的合格与否需经检测确定。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且连续三年未发生饮用水污染事故。计算公式为:
   
    二十二、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70%

责任单位:卫计委

指标解释: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农户总户数的比例。卫生厕所标准执行GB19379-2003《农村户厕卫生标准》。
    二十三、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1.5%

责任单位:发改委、住建局、环保局

指标解释:指用于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投资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要求近三年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投资占GDP比重不降低或持续提高。计算公式为:


    二十四、人口自然增长率:符合政策

责任单位:卫计委

指标解释: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净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采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