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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卢氏县城市生态建设工程“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3 00:02 来源:卢氏县县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生态建设工作,现将《卢氏县城市生态建设工程“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412

卢氏县城市生态建设工程“变形走样”问题

整改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生态建设工作,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生态建设工程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建函201878)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量力而行开展城市生态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坚决纠正和制止城市生态建设工程变形走样问题,推动城市绿色发展,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清查存在变形走样问题项目,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原因,正视存在问题,制定针对性工作方案,坚决整改到位。

    ——坚持规划引领。发挥城乡总体规划的统筹协调和刚性管控作用,落实多规合一,划定生态控制线,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明确管控要求。

    ——坚持实事求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生态环境承载力作为刚性约束,严格依据规划,因地制宜开展城市生态建设,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坚持量力而行。提高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意识,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城市生态建设,严格控制城市生态建设工程规模,合理确定建设时序。

三、工作安排

(一)提高思想认识。城市生态建设工程变形走样,是指不尊重城市规划,违背自然规律和城市发展规律、超出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地方财政能力、盲目造湖造绿的城市建设项目,包括盲目追求城市景观效果,开展的拦河造坝、人工造湖等水面营造工程,过度举债、超越地方财力或违规租地大规模建设公园绿地、湿地,绿地建设中实施大树进城”“高价造绿等行为(不包括以防洪、调蓄、灌溉、河道治理等水利建设工程和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塌陷区治理等生态修复工程)。这些变形走样形象工程消耗了大量的土地资源和水资源,严重破坏了城市自然生态本底,增加了政府的债务风险。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严格防范城市生态建设工程变形走样问题。

(二)加快问题整改。一是成立领导机构。成立由县长张晓燕同志为组长,副县长陈伟同志为副组长,住建、发改、环保、国土、水利、城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城市生态建设工程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安排部署具体工作。二是开展全面排查。按照要求,对201311日以来所建设的城市生态建设项目进行摸底、排查、梳理,对存在变形走样问题的工程,按照是否符合相关规划、审批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是否存在大拆大建、是否存在违规租用农村集体土地、是否存在过度举债或变相过度举债等进行分类排查,特别是对占地面积20公顷以上或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要进行重点排查,列出项目整改清单。三是落实整改措施。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排查梳理出来的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明确整改目标任务和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整改到位。对于已批待建项目,要重新审核,进行生态环境可行性论证;对不符合城乡总体规划、超出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地方财政能力、未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手续的一律停止实施;对于正在建设的项目,要重新研究论证,发现问题的要坚决纠正;对于已建项目,要依法认真复核相关程序和手续,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调查评估,不符合新发展理念、违背自然规律的工程,要限时改正,修复生态环境。

2018420日前,各成员单位将本部门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具体负责人和联络人名单、城市生态建设项目变形表样问题工程清单、整改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分别报县住建局和县环保局。

(三)加强规划引导。一是科学编制规划。在修编城乡总体规划时,应加强对城市生态本底条件和特征的研究论证工作,科学评估城市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按照以水定城多规合一的要求,合理确定城乡建设规模,划定生态控制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加强城市绿线、蓝线管理,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展管控要求,防止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建设性破坏。二是强化规划管控。要严格依据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城市水系、城市绿地、海绵城市、城市双修等专项规划,严禁通过专项现划大面积调整城市绿地和城市水系,破坏自然生态本底;对不符合城乡总体规划要求的,要坚决进行纠正,避免规划打架。三是合理规划项目。依据资源环境本底条件和地方财政能力,因地制宜地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双修工作,合理确定近期城市生态建设项目清单、工程规模和建设时序,规范城市生态建设项目建设;严禁过度举债或变相过度举债、超越地方财力实施城市生态建设,严禁大拆大建或违规租用农村集体用地建设绿地和水景观工程,严禁栽植不适宜本地生长的树木和大量栽植昂贵树种,严禁大树进城”“高价造绿,城市公共绿地、行道树种植苗木落叶树主干直径不大于15厘米,常绿树主干直径不大于12厘米,城市公共绿地平均每平方米造价不得高于500元。

(四)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健全项目审批制度。建立完善的

城市生态建设项目审查机制和审批程序,认真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加强专家论证,做好批前公示和批后监管,坚决避免城市生态建

设工程变形走样问题的发生。二是强化责任追究。积极推行河长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造成城市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故多发地区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三是加强业务培训。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专题培训,加大对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对城市生态建设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五)强化检查考核。一是2018425日前,县政府将在各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未整改落实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责成有关方面严肃追究责任。二是县住建局、环保局加强对城市生态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抽查、督查,对问题严重的,纳入县环境保护督查范围。三是县住建局要会同县环保局根据全县实际,抓紧研究制订完善城市生态建设评价考核机制和标准,对城市生态建设成效进行评价考核,并把评价结果纳入各单位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加强考核,严格督导,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卢氏县城市生态建设工程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卢氏县城市生态建设工程变形走样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晓燕    县长

长:陈      县政府副县长

          蔡小卢    三城联创指挥部副指挥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林业局、审计局、城管局、城关镇、东明镇、文峪乡、横涧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住建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