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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规范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4 00:00 来源:卢氏县县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发挥户外广告在宣传十九大精神、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美化市容环境、推介卢氏旅游、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强和规范我县户外广告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清查,全面审核

根据职能分工,由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住建局、工商质监局等部门全力配合,于2018年515日之前对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内所有户外广告设施全面清查登记。清查范围包括高炮广告、墙体广告牌、楼顶广告牌、立杆式广告、电子显示屏(2.5㎡以上或任意边长超过4m)、公交站广告栏、落地式广告灯箱、牌等户外广告设施及车体广告、漂浮物广告等。重点落实户外广告设施所有人,审核广告设施设置审批手续是否完善、审批年限是否到期、广告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城市相关规划。审核户外广告内容是否符合广告法要求,是否符合城市相关规划。

二、依法清理,净化环境

(一)对审批手续完善的广告设施,县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审批设置年限到期一律停止使用,继续设置需要再次按规定要求审批。

(二)对审批手续不完善、审批设置年限过期的户外广告设施,由县城管局牵头,县公安局、住建局等部门全力配合,迅速依法拆除。

(三)对不符合城市规划相关规定的户外广告设施,由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住建局等部门全力配合,依法拆除,并按法律法规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对宣传内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要求,或广告制作标准低不符合城市规划相关规定的,县城市管理局、工商质监局要依法督导责任单位立即整改。 

三、精心规划,提高品质

(一)县城市管理局要高标准制定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明确户外广告设置区域、形式、内容、规格标准等,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卢氏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经县加强和规范户外广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审核批准后予以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有利于改善市容环境,与城市功能分区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二)重要区域和路段不宜设置过多商业广告,确需设置的需经县加强和规范户外广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设置对利用私人物业设置的广告位也要纳入综合管理,并服从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要求。同时,注意严格控制数量。

(三)每条街区公益广告投放量必须占广告投放总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四)在重要会议或活动期间,各单位、各私营广告位要密切配合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需要,主动按要求将广告内容更换为宣传会议、活动内容。

四、加强管理,规范秩序

(一)为加强和规范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置工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卢氏县加强和规范户外广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局,具体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管理工作。

(二)在本次清查审核活动结束后,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内新增广告设施和广告投放必须经县城市管理局初审,县文明办和“三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复审,然后提交县加强和规范户外广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设置。

(三)为提高户外广告宣传质量,提升卢氏形象,节约广告宣传经费,从2018年开始,县财政将不再给各单位列支广告宣传费用。各单位如需进行户外广告宣传,必须向县城市管理局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审批表见附件2)。如果各单位户外广告宣传没有经过审批,财政部门将不予报销宣传费用。

(四)所有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和广告投放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审批(审批表见附件3)。未经依法批准的一律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或者不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依法采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限期拆除等措施进行清理。

(五)县城市管理局对未取得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的户外广告登记申请应不予受理,对已取得设置审批的申请要加强审查,确保广告内容合规、合法、健康向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

 

附件:1.卢氏县加强和规范户外广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卢氏县户外广告投放审批表

            3.卢氏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表

 

 

 

 2018年4月12日

 

 

 

附件1

 

卢氏县加强和规范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长:张晓燕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吴文峡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长:陈    县政府副县长

                蔡小卢  “三城联创”指挥部副指挥长

    成员单位县委办、政府办、“三城联创”指挥部办公室、文明办、城市管理局、财政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旅发委、扶贫办、文广新局、水利局、环保局、卫计委、工商质监局、林业局、教体局  

    县加强和规范户外广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