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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卢氏县县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规范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卢政办〔2018〕15号
发布时间 2018-05-10 00:00

关于规范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0 00:00 来源:卢氏县县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公文办理是政府系统上传下达的一项重要工作,其质效高低直接体现了各级机关的工作水平、工作质量和工作作风。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政府系统公文办理工作效率和质量,严肃办文工作纪律,促进县政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的通知》(三政办〔201318号)、《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三办〔201750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十一项工作制度的通知》(三政办〔201753号),现摘出常用规范如下:

一、发文处理

(一)凡是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已明确规定的,不再发文;

(二)凡是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

(三)县委、县政府已对某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的,该工作的年度方案,行动计划、工作安排、工作要点等由部门或领导小组发文;

(四)确需发文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的,严禁照搬照抄,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措施不足三分之一的,不得发文;

(五)政策措施具体、工作要求明确、可以直接实施的上级文件,可以翻印形式下发;

(六)内容相近或有关联的多个文件,可合并为一个文件印发;

(七)需新成立领导小组的,主办单位应书面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作为发文依据一并报送;

(八)需调整领导小组的,若组长、副组长无变动,由各领导小组自行调整,不再发文;

(九)部门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问题的,不再发文;

(十)凡是能以协商或原件批复等方式解决的事项与问题,不再发文;

(十一)对工作没有实质性指导意见和没有实际内容、例行公事的惯例性文件,不再发文。

二、收文处理

(一)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或可与相关管理部门自行协商解决的请示件一律不予受理;

(二)不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有关公文格式要求的请示件一律退回;

(三)未提供请示中涉及文件资料的一律退回。

三、拟发公文需准备材料

(一)公开意见

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政府办按规定予以退文。公文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涉及范围:部门起草的政府政策性文件及上报的发文请示件

材料清单:起草的政策性文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子公开等属性并说明理由;请示件要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或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

未提供的一律退回。

(二)解读材料

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牵头起草部门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政府办按规定予以退文。政策性文件要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审签。文件下发后,由政府办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发布解读材料。

涉及范围:部门起草的政府政策性文件。

材料清单:由部门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解读重点为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未提供的一律退回。

(三)其他材料

1.代拟稿单位发文签(单位一把手及主管县领导签署发文意见);

2.发文依据(省市相关政策文件);

3.涉及其他部门职能或存在任务分工的,应提供征求意见情况及征求意见汇总表,未采纳的应说明原因,存在分歧的应协商一致;

4.属于规范性文件的应提供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查的相关资料;

5.所有纸质材料的电子版。

以上材料不齐全的一律退回。

四、发文呈批

(一)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应完整填写《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拟稿笺》。包括文件标题、拟稿单位及拟稿人、拟稿单位领导签字,是否公开、不公开依据,其中拟稿人应为公文主要起草者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

(二)政府办秘书科。秘书科应对拟发公文初稿进行初审把关,重点审查是否有发文依据;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县政府法制办审核);是否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是否提供拟发公文需准备的材料。

五、运转程序和纪律

(一)需要以县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有发文时限要求的公文,主办单位需提前7个工作日将代拟稿报送政府办秘书科;

(二)拟发公文单位不得将公文代拟稿径送有关领导同志审签,致使公文运转程序倒流;

(三)因工作确需加急运转的公文,应由秘书科向有关领导同志汇报,主办单位不得直接向有关领导同志询问、催办;

(四)任何人不得询问、透露公文的详细办理进度和情况。

六、通报制度

(一)报送公文格式不规范;

(二)材料内容把关不严谨;

(三)报送时效把握不准确;

(四)违反公文运转程序和纪律;

以上情况一律通报。

县政府办公室将各乡镇各部门上报的公文材料严格把关落实一季度一通报制度,对办文质量不高、错误较多、违反办文纪律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将通报情况报送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按规定处理。

 

附件:1.公文基本格式要求

2.发文办理流程

3.常务会议题申报等相关要求

 

 

 

  2018429日        

 

 

 

 

 

 

 

 

 

 

 

附件1

 

公文基本格式要求

 

一、发文字号

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发文顺序号组成。年份和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使用插入符号功能);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如“卢政20181号”)

二、标题

一般用2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字(字体可在网络下载),不加粗;标题内容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三、正文

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位于标题下空1行,每个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人名不能回行;文中结构层次序数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次用仿宋体字标注。

四、附件说明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序号,附件顺序号后用小圆点;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如“附件:1.卢氏县XXX名单”)

五、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以会议正式通过或发文机关负责人最后签发日期为准;成文日期应位于正文下空3行,居右且右空4字编排,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六、印章

需加盖“卢氏县人民政府”印章的公文,不必在正文后署“卢氏县人民政府”,仅标注日期即可;不加盖印章的需署名。

七、页码

一般用4号宋体阿拉伯数字,数字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单页码居右,双页码居左,设置为双面打印;公文和附件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八、行距和页边距

行距为“固定值30磅”;页边距为“上3.5厘米、下2.3厘米、左2.8厘米、右2.2厘米”。

九、联合行文

各部门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处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附件2

 

发文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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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常务会议题申报等相关要求

图片2.jpg

 

一、常务会议题申报流程

 

 

 

 

 

 

 

 

 

 

 

 

 

 

 

 

 

二、格式要求

参照公文基本格式(附件1

三、内容要求

(一)请求研究类议题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简介。基本情况要条理清楚、语言简练;应包括目的、意义、背景、依据、具体情况等。

2.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请求研究事项)。

3.对解决问题的建议。必须深思熟虑,充分调研论证,应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乡镇意见,形成初步方案或两种以上选择性方案,并对不同方案的优劣进行分析,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有价值的参考。

(二)工作汇报类议题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作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完成情况);

2.存在问题(前一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工作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议题材料要观点明确,重点突出,条理清楚,语言简练,字词规范,有理有据,数据翔实准确,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议题材料的参考依据、项目图表等需要详细说明或者有助于领导研究决策的相关材料可以作为附件附于议题材料后一并上报。

四、通报制度

对上报议题时效把握不准确、材料内容把关不严谨、印发的议题材料格式不规范的单位将纳入每季度工作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