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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卢氏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8 00:02 来源:卢氏县县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卢氏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5月22日

   

卢氏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意见

 

农村饮水安全事关全县脱贫攻坚大局,按照2019年全县脱贫摘帽和县委提出的提前一年实现基础设施达标的要求,2018年度饮水安全工作已纳入全县十件民生实事,年底要全面实现农村饮水安全达标,工程建设时间紧迫、任务繁重程度前所未有,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高标准完成,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实现全县饮水安全全面达标,共需投资1.15亿元,建设工程224处,解决224个村16.29万人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一是涉及贫困村和深度贫困村72个7.09万人,需4033万元(2018年退出村46个村4.95万人,需建工程46处,投资2353万元;2019年退出的贫困村13个村1.05万人,需建工程13处,投资757万元;深度贫困村13个村1.09万人,需建工程13处,投资740万元);二是非贫困村152个9.2万人,需投资7500万元。

二、时间节点安排

贫困村饮水工程,5月底完成招投标、开工建设,10月底完成建设、验收、移交;非贫困村饮水工程,5月底完成财政评审和资金统筹整合,6月底完成招投标、开工建设,11月底完成建设、验收、移交,年底前全面建成通水。

三、工程建设标准

按照水利部、卫生部(水农〔2004〕547号)文件印发的农村饮用水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以下四项指标:

1、水质标准。要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和《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

2、水量标准。农村饮水工程的设计用水量核定为每人每日50升,对个别缺水村庄水量核定为每人每日30升。

3、方便程度。人力到集中供水点取水的,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有条件实现供水到户的要实现供水到户。 

4、保证率。集中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个别缺水村庄零星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

四、工作措施

(一)科学规划,精心设计。各乡镇要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勘测设计单位逐村、逐工程实地调查了解、确定方案,确保设计方案科学、合理。一是拟建饮水工程的水源一定要可靠。各乡镇要组织村组、群众认真对历史上出现的干旱年份出水量情况和水质情况进行认真调查走访,对可能出现的干旱、水量变化进行充分论证,确保水源水量长期稳定、水质安全可靠。二是充分利用现有工程设施。在工程建设方案选择上,一定要充分利用现有工程设施,在现有工程的基础上完善相关设施,杜绝从水源到龙头重新再做一遍,坚决杜绝重复投资、重复建设。三是实现全覆盖、无遗漏。有条件建设集中供水工程的,一定要按照集中供水工程去安排;不具备条件实施集中供水的偏远零星户,也要严格对照水利部、卫生部水农〔2004〕547号文件《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4条标准,如果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要考虑建设单户(分散)饮水工程总之,要全部达到饮水安全4项标准要求,实现饮水安全全覆盖、无遗漏。

(二)落实四项制度,加强建设管理。各乡镇要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卢氏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等四个办法》(卢政办〔2016〕155号)文件规定,严格落实四项制度,强化工程建设管理。一是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项目法人制,工程所在乡镇的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的要求,抽调相关人员,组建项目法人,具体负责工程招投标、施工组织,切实加强建设管理;要做好工程占地、毁青苗等群众利益协调,坚决杜绝因工程建设造成群众信访、上访事件;要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扬尘治理措施,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伤亡事故和大气污染事件。二是严格落实招标投标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委托专业招标代理机构,对土建工程、管材设备进行招标确定。要合理确定招投标方式,该公开招标的一定要公开招标,不得擅自简化程序、变更招投标方式或者规避招标。对工程所需管材、设备,要以乡镇为单位,实行集中打捆招标采购,集中设置塑料管材采购标段和钢管、水泵、无塔供水器等设备采购标段(其中水泵、无塔供水器等设备包含供货和现场安装),要严格按照设计报告明确的规格型号、标准要求进行采购,不得擅自变更规格型号、降低标准,不得将管材、设备采购纳入土建工程施工标段进行招标。对土建工程,要合理划分标段,按照规模大小,提倡适度打包集中,既要避免小、散、乱,又要避免工程量过大,影响建设进度。在招标中,要依据招投标有关规定,对投标企业的资质及规模、生产(施工)能力、履约能力、信用情况、守法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尤其是在评分标准确定方面,要采取综合评价法,对守信用、重品质的企业、质优的产品,设置一定加分权重,对恶意竞价、不执行国家标准、生产劣质产品或施工质量低劣受到查处、投诉的企业,要取消中标资格,充分体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坚决杜绝不看质量、只看价格、低价中标情况发生。三是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要与设计、监理、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参建单位分别签订合同,约定双方责任,严格合同管理。对工程进度滞后、质量不合格的,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方责任,轻则赶工、返工、缴纳违约金,重则要解除合同、列入黑名单,不得进入我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四是实行工程监理制。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要求,由专业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全程监理,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要严格落实旁站监理,切实做好三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的控制)、三管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管理)、一协调(组织协调)。

(三)落实“两项制度”,严格资金管理。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卢政办〔2016〕155号文件规定,实行乡级报账制和工程开竣工审计制度,在乡镇财政所设立专户、专管理,实行按进度分期拨付工程资金,坚决杜绝资金滞留、挪用,确保项目资金足额用到工程建设中。

(四)落实检测制度,严格质量管理。在工程建设中,各乡镇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相关检测制度。一是水质检测,根据对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的水质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疾控中心等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保水质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是土建工程质量检测,要按照相关规定,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土建工程原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第三方检测,确保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合格、施工质量合格。三是管材质量检测,对供货单位送达施工现场的塑料管材,要根据规格型号,严格落实现场取样、专人护送、省部级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的要求,对管材进行承压能力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测,确保管材质量合格、卫生指标达标。

(五)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工程效益发挥。工程验收后,各乡镇要按照《卢氏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卢氏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及时与受益村、管理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合理确定水价,落实管护主体、管护人员、管护制度、供水制度、水费收取制度,积极推行“产权明晰、市场运作、竞争承包、股份经营、协会监督、确保供水”的管理模式,建立权责明晰、灵活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长效运行。

(六)强化督导检查,严肃问责追责。县水利局作为农村饮水安全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能,并对工程招标、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建设、施工质量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尤其要对管材所用管材、施工质量,要进行抽样检测。工程完工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工程验收。县督查局要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工程进度、施工质量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和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各乡镇要限期整改,直至合格。对组织不力,出现进度严重滞后,或出现管材设备、管材施工质量低劣,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要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及乡镇长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