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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9 00:04 来源:卢氏县县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三政办2018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协调优化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实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促进多规合一的基础支撑。

二、调查内容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分布和权属等利用状况。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调查。以乡镇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细化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3.土地权属调查。调查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结合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4.耕地细化调查。重点对河道或湖(库)区范围内耕地、林区范围内的耕地、牧区范围内耕地、沙荒耕地等开展地的地类、面积、分布和权属等利用状况。

5.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

6.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在农用地质量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将最新的农用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农用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7.农村土地利用综合潜力调查。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摸清独立工矿复垦、村庄整治、高标准农田整治、宜耕未利用地开发等潜力情况。

)标准时点数据更新调查

结合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获取土地调查成果标准时点变化信息,开展实地调查,主要调查内容:

1.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等状况。

2.土地权属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

按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标准,形成土地调查增量更新包,更新数据库,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统一更新到20171231日标准时点。

三、时间安排

20191231日为标准时点。

201813,全面部署土地调查工作,落实调查经费,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订以及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2018420193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46月,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各乡镇成果,形成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19712月,开展标准时点变化信息实地调查,进一步完善成果,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调查成果。

2020年,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经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组织验收通过后,向社会发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卢氏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特别是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上下联动,充分发挥乡镇、村、组三级干部在调查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制定实施方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并报市土地调查办批准后实施。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相应的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报领导小县组办公室批准。

(三)严控调查质量。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调查数据严格审核,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完善质量监管机制,严格落实调查验收制度,确保调查数据、图件与实际一致。对调查中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四)用好现有成果。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等基础资料,以及城市开发边界、生态红线、城市规划地形图、数字城市、地理国情普查、林地变更调查、湿地监测和沙化监测等现有成果,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高新技术手段,提高调查效率,提升调查成果质量。

(五)保障工作经费。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由县级财政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各调查机构要严格财务管理,管好用好调查经费,专款专用,防止浪费。

(六)加强宣传引导。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教育广大调查人员依法开展调查,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卢氏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018620日      

 

 

 

 


 

 

 

 

卢氏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  伟(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阿录生(县政府办副主任、人防办主任)

  勇(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农办、县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农牧局、林业局、统计局、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土地调查工作中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国土资源局主管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