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卢氏县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卢氏县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7月26日
卢氏县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水平,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参照省、市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信息工作实行一季度一排名,一年一表彰。
第三条 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能、信息渠道等情况,将政务信息报送单位划分为三类,实行分类排名考核。
一类:城关镇、东明镇、范里镇、文峪乡、横涧乡、五里川镇、汤河乡、朱阳关镇、双槐树乡、狮子坪乡、双龙湾镇、徐家湾乡、官道口镇、杜关镇、木桐乡、沙河乡、官坡镇、瓦窑沟乡、潘河乡。
二类:编办、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食药监局、统计局、地税局、产业集聚区、人防办、金融办、烟办、行政审批中心。
三类:信访局、发改委、扶贫办、教体局、民政局、工信委、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农牧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工商质监局、安监局、旅发委、城管局。
第四条 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应明确一名通讯员,具体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如有人事变动,要及时做好交接工作事宜;
(二)信息报送前由业务负责人审稿、分管领导把关,提高信息报送质量;
(三)对于交办的约稿信息,要认真对待,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信息报送;
(四)日常动态信息须在工作开展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报送;
(五)各单位每季度信息上报、采用情况在《政府快报》中予以公示。
第五条 计分办法
(一)加分标准
1.单条(篇)政务信息被省政府综合信息调研室采用的,每条(篇)计10分;
2.单条(篇)政务信息被市政府信息科采用的,每条(篇)计5分;
3.单条(篇)政务信息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快报》采用的,每条(篇)计3分;
4.单条(篇)政务信息经省、市、县领导批示的,每条(篇)另加10分;
5.未被采用的单条(篇)政务信息,每条(篇)计0.5分;
6.加分不设限。
(二)扣分标准
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约稿不按时报送或不报送的,视情况扣5—10分;
2.重要信息要素不全,未及时核实情况的,每次扣3分;
3.上报政务信息不实或出现重大纰漏的,每次扣10分。
第六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计分、排名及公示,并对先进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 县人民政府将政务信息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