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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卢氏县“十三五”地方病防治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8 00:00 来源:卢氏县县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卢氏县“十三五”地方病防治规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914

     

卢氏县“十三五”地方病防治规划

 

为建设地方病防治长效机制,巩固全县重点地方病防治成果,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的流行,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根据《河南省“十三五”地方病防治规划》和《三门峡市“十三五”地方病防治规划》,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规划背景

我县曾是地方病流行较为严重的地区,主要有碘缺乏病、大骨节病和克山病。全县属于内陆地区,外环境普遍处于缺碘状态,各乡镇都有不同程度的碘缺乏病流行。大骨节病、克山病的病区分布在东明、沙河、官道口等12个乡镇。

我县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地方病防治工作,多年来,特别是“十二五”期间,全县各部门认真履职,逐步健全和完善防治网络,社会广泛参与,着力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地方病严重流行趋势总体得到控制,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止2017年底,全县达到了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大骨节病处于低水平流行状态,达到了消除大骨节病标准;克山病无新发病例,实现了消除克山病目标。

但是,导致地方病发生的生物地球化学因素、生产生活方式、自然、地理环境等条件,难以从根本上改变。部分地区工作滑坡,碘盐合格率呈下滑趋势;尚有部分地区由于改水工程运转不正常,仍有部分改水工程不能正常发挥效益;大骨节病、克山病仍有疑似病例检出。一些乡镇和部门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持久性认识不足,防治工作弱化、资金消减、人员流失,影响了防治成果的持续巩固,距实现控制和持续消除地方病危害目标仍有较大差距。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持续巩固我县“十二五”地方病控制和消除成果基础上,实施精准扶贫、健康扶贫,坚持预防为主、防管并重、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工作策略,着力建立健全防治工作的协调机制、管理制度和防治网络,推动地方病综合防治措施得到全面落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为推进健康卢氏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县政府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门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落实防治措施。

(二)预防为主、防管并重。加强病区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改造,减少致病因素危害;对高危地区重点人群采取预防和应急干预措施。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增强群众防病意识和参与防治工作的主动性,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防治措施后期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防治成果。

(三)因地制宜、精准防治。根据地方病流行特点和防治现状,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病种科学制定相关防治措施,细化防治目标和工作节点,加强督导检查,做到精准防治,稳步、扎实推进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工作。

四、防治目标

全面落实地方病综合防治措施,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长效防治工作机制,优化本底清楚、网络健全、宣教到位、措施落实的防治模式,稳步推进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工作,巩固防治成果,持续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一)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继续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策略,全县所有乡镇保持消除碘缺乏危害状态,人群碘营养总体保持适宜水平。

(二)有效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危害。全面落实农村改水工作,确保90%以上的村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三)保持消除大骨节病状态。病区乡镇保持消除状态。

(四)保持消除克山病状态。病区乡镇保持消除状态。

五、防治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落实综合措施

1.消除碘缺乏危害。继续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实施以食盐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卫生计生部门组织调查全县饮用水、食品碘含量状况,以县为单位定期开展人群碘营养监测,掌握发病和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新发克汀病患儿报告制度,及时监测预警人群碘缺乏风险;加强医疗和预防人员的培训,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科学补碘知识宣传。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生产、供应碘含量适宜的碘盐。食盐质量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碘盐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查处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碘盐流入市场。

2.防范地方性氟中毒。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开展病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动态监测,有序开展地方性氟中毒控制和消除评价工作;水利部门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水质检测的指导,做好改水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及时修复或重建已损毁的改水工程,确保改水工程达标运行。

3.防治大骨节病。卫生计生部门加强监测和评价,积极推动病区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将符合残疾标准的大骨节病致残者纳入残疾人保障范围。教育部门优先考虑为大骨节病活跃病区建立寄宿制学校,使当地儿童脱离致病环境,降低发病风险。林业部门结合林业重点工程,在病区落实退耕还林(草)防治措施。扶贫部门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骨节病防治工作作为扶贫重要内容,进行重点帮扶。在病情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病区,当地政府加大防治力度,因地制宜落实防治措施,防止新病例发生。

4.防治克山病。卫生计生部门加强监测和评价,积极推动病区持续落实综合防治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克山病患者档案。扶贫部门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克山病防治工作作为扶贫重要内容,进行重点帮扶。在病情未控制的病区,当地政府加大防治力度,加强群众健康教育,改善膳食营养,改变不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加强监测评估

卫生计生部门健全完善地方病防治监测评价体系,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加大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监测力度,准确反映和预测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依托现有网络平台,建立健全地方病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字化管理及信息共享,提高防治数据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效结合,加强监测管理和质量控制,促进部门间及时沟通和反馈监测信息,为不断完善防治策略、评价防治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宣传教育

卫生计生、教育、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在病区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增强群众防病意识,促进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领导。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要把地方病防治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防治指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结合实际制定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具体措施,签订目标责任书,抓好组织落实。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本规划确定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发展改革部门将相关投资建设项目优先向地方病地区倾斜,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参保地方病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服务工作。民政部门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实施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的患者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财政部门安排地方病防治所需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科技部门针对地方病防治工作中的瓶颈问题设立科研项目,为防治工作提供科技支撑。残联做好符合评残标准的大骨节病、克汀病患者的残疾人相关服务工作。

(三)保障经费投入。县、乡两级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防治资金。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地方病防治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广泛动员和争取企业、个人及社会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

(四)提高防治能力。针对地方病防治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加强地方病防治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将地方病防治科研项目列入科研计划,组织多部门、跨学科联合攻关,推出一批适宜的防治技术,建立防治技术转化示范点并逐步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地方病重点实验室和临床重点专科的作用,开展防治应用研究。开展地方病防治交流与合作。

(五)完善防治体系。加强地方病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地方病防治任务落实。加强地方病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开展专业人员素质教育与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地方病防治人员的业务能力。按规定落实专业人员的工资待遇,给予适当工作补助,稳定专业队伍,为其开展防治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七、监督和考核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计划和方案,同时,要做好在2018年、2020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考评和终期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分别向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