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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卢氏县香菇产业发展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9 00:00 来源:卢氏县县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卢氏县香菇产业发展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10

卢氏县香菇产业发展意见(试行)

为抢抓脱贫攻坚历史机遇,保持全县香菇产业发展的好趋势、好态势、好气势,抓重点、强弱项、补短板,推动全产业链发展,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贫困群众稳定脱贫、可持续发展,保障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小康和实现乡村振兴,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扶贫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市委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提升卢氏金融扶贫试验区建设成果,发挥其放大、撬动和聚合效应,瞄准“产业规模国内前列、行业龙头国内知名、生产技艺国内领先、产业品牌国内驰名”目标,实施“绿色化引领、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发展、品牌化营销”发展战略,壮大市场主体,培育产业集群,完善“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社组织、基地承载、农户参与”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全县香菇产业全链条、全循环、高质量、高效益发展,让食用菌产业成为全县最有奔头的产业,让菇农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

二、目标任务

围绕打造“全国香菇现代农业产业园”“全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以香菇为主导,在科技研发上做文章、在精深加工上求突破、在打造品牌上下功夫,引导全县香菇产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式转型,实现“按季生产、干鲜交替、全年有菇、四季上市”。到“十三五”末,培育一批香菇生产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建设一批高效香菇出菇基地,发展香菇标准大棚3000个以上,推广订单农业、劳务增收、合作经营、设施租赁、股份合作等带贫方式,促进全县发展高品质香菇2亿棒以上,带动万余户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户均增收3万元以上,保证卢氏香菇生产技术领先、品质优异、效益良好,努力将卢氏打造成全国香菇生产强县。

三、支持举措

重点扶持主动参与带贫增收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发展格局。

(一)培育龙头企业

对于具有成熟的技术、销售、品牌和管理体系,可靠的资金实力,年生产菌棒超过2000万棒或年深加工香菇产值超过6000万元并运行良好、经营稳健、带贫显著的龙头企业,将主要采取4种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1.合作经营。支持国有公司与龙头企业合作经营,合作经营所占股份不高于企业固定资产总投资的20%;国有公司要依法依规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引导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2.资金支持。政府参照每生产100万棒菌棒给予200万元资金扶持的标准,积极协调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给予龙头企业融资贷款,并按照融资成本上浮10%收取资金使用费用,期限1年。

3.设施配套。对于龙头企业在新建香菇产业项目中满足生产必要的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场外部分)由政府依法依规予以保障。

4.政策优先。优先办理各种手续;优先安排上级项目资金支持;优先享受金融扶贫“卢氏模式”融资支持;优先培育推荐企业上市。

(二)壮大新型经营主体

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负责建设出菇大棚,打造示范基地,组织群众参与生产,吸引带动更多贫困群众参与香菇生产。主要通过以奖代补政策予以支持。

1.建设标准。结合我县实际,主要推广能四季出菇的高效香菇标准大棚,规格为40米长*8米宽、钢架结构、双层拱棚,可一次性容纳菌棒1万棒;若地形受限,可建设20米长*8米宽、一次性容纳菌棒5000棒的钢架结构双层拱棚,两个该型号大棚可折合为一个标准大棚;单个基地要求集中连片建设标准大棚30个以上。

2.带贫要求。通过合作经营、劳务增收、入股分红、折股量化等多种方式,按照每2个大棚至少带动1户贫困户、实现户脱贫的标准,带动群众共同参与、增收脱贫。

3.奖补标准。根据我县主要香菇龙头企业的菌棒供应能力,合理规划建设一批高效香菇标准大棚。在10月31日前建成并通过验收的奖补3万元/个;在11月30日前建成并通过验收的奖补2.5万元/个;在12月31日前建成并通过验收的奖补2万元/个。

4.奖补程序

1)主体申请。符合规划的大棚建成后,由市场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基地建设内容申报表、带贫花名册、劳动合同等资料,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

2)乡镇初核。乡镇对辖区内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申报情况进行初步调查核实,汇总报送县农牧局(产业办)。

3)县级复核。县扶贫办和农牧局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复核验收,验收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内有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奖补资格。

4)兑现奖补。奖补资金实行先建后补,建成并通过县扶贫办和农牧局联合验收,一次性发放奖补。

5.产权归属。奖补资金所形成的资产经折股量化后按有关程序移交所在村委会,产权明晰为村集体资产,其产生的收益用于增加所在村的集体经济收入或保障贫困户脱贫事宜。

(三)扶持菇农

菇农发展香菇优先享受以下政策:

1.贫困户优先享受“两免一贴”小额扶贫贷款政策。

2.贫困户优先购买龙头企业菌棒,并享受不低于0.2元/棒的价格优惠。

3.菇农购买龙头企业的成熟菌棒,优先享受香菇价格保证保险,实现收购价格兜底。

4.菇农购买龙头企业的成熟菌棒,优先享受金融部门提供的香菇产业贷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香菇产业全产业链发展,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及相关县级领导为副组长,县扶贫办、农牧局、财政局、金融办等部门及各乡镇为成员单位的香菇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县发展香菇产业的重要意义,充分领会县委县政府发展香菇的决心意志,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统筹推进,把香菇产业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名领导同志主抓,成立相应工作组织,及时研究解决香菇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保证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委县政府决定由县财政局牵头落实对龙头企业的支持政策;由县农牧局(产业办)牵头落实对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奖补政策;由县金融办牵头落实对菇农的支持政策;涉及的相关单位积极做好配合;牵头单位要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调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乡镇负责本辖区香菇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检查落实等工作,要积极主动履行主体责任。

(三)强化绩效考核。县委、县政府将把推进香菇产业发展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由县农牧局(产业办)牵头,会同县扶贫办、县委督查室定期组织专门力量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已经建成的基地按照卢办〔2017〕37号文件执行。

 

附件:卢氏县香菇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卢氏县香菇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长:乔建厚(县委副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

长:孙会方(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郭军文(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扶贫办主任)

          郭伟廷(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赵会军(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农牧局、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商务局、金融办、扶贫办、产业聚集区、气象局、国网卢氏县供电公司、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原农业保险公司卢氏分公司、人行卢氏县支行、卢氏农商行、邮储银行卢氏县支行、工商银行卢氏支行、农行卢氏县支行、建行卢氏支行、德丰村镇银行、农发行卢氏县支行,各乡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农牧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