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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卢氏县加快酒店服务业发展 扶持政策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6 00:00 来源:卢氏县县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卢氏县加快酒店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卢氏县加快酒店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暂行办法

2.卢氏县加快酒店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8年10月15日

 

 

 

 

 

附件1

 

卢氏县加快酒店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促进我县酒店服务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全域旅游的服务水平和承载能力,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优化社会投资环境,吸引社会要素聚集,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推动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酒店服务业项目,是指在卢氏县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且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依法依规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符合相关规划、建设规范,达到旅游酒店星级评定二星级(或者相当于二星级)以上标准的酒店、宾馆等。

第三条  坚持“企业自筹建设为主、政府奖励补贴为辅”的原则。

第二章  激励政策

第四条  土地供应优先。对新建的酒店宾馆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优先保障补充耕地指标,优先报批土地。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内的村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使用集体土地,建设酒店服务业及市场等配套产业,用于发展壮大村民集体经济收入。

第五条  供地价格优惠。对新建的酒店宾馆项目,土地按照招标、拍卖、挂牌的出让方式予以供地。出让金中的土地净收益地方留成部分,经财政部门核算后,作为政府扶持酒店服务业发展专项基金,在投入运营后,全额进行奖励

土地出让金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规定分期缴纳。

第六条  建设服务优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准入手续,提供最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

国土部门对于新建的项目,不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全力加快土地报批速度,可以按照关于对深度贫困县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支持,实行“先行用地,边建边报”,确保项目建设速度。

发改、住建、环保等部门,对新建的项目,在项目立项、报批、建设中所应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

第七条  运营环境优化。对所有的酒店服务业项目在依法营业期间,各职能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办事效率,持续优化环境。

旅游部门在设计旅游线路时,要将新建和改造提升后的酒店宾馆,纳入旅游线路安排。对于申请评星定级的酒店服务业项目,要从申报、创建、验收等各个方面给予全程指导、服务。

公安、卫生、环保、工商、食药监等部门,要加大酒店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为企业运营创造良好环境。不得以检查为名,频繁进入企业,影响企业的正常营业。确需进行检查,要文明执法、协调配合,实行各部门联合执法,确保减少检查次数。

 第八条  配套设施优良。对于新建的酒店服务业项目,政府配套建设规划红线以外的水、电、路、气、网,确保实现“五通”。

第九条  评星定级激励。对经旅游主管部门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新建酒店,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已评定星级的酒店,通过改造升级,评定升为上一星级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酒店,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  税收支持奖励。新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作为政府扶持酒店服务业发展专项基金,全部奖励给企业(酒店服务业纳税人)。

企业(酒店服务业纳税人)自正式运营之日起,两年内企业纳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县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第三年企业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县财政按50%奖励给企业。

第十一条  鼓励烂尾楼治理,用于发展酒店服务业。

(一)凡被列入城区内烂尾楼整治项目,需要启动建设、装修至开业运营的酒店服务业项目,按照该宗地块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的50%予以奖励。工程未竣工的,在竣工验收后、装修投入运营后各兑现应奖励额的50%;工程已竣工的,在酒店装修投入运营后、正常运营一年后各兑现应奖励额的50%。本办法出台之前已享受出让金奖励或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二)城区内烂尾楼整治为酒店服务业的,在项目建设、装修过程中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再投资。

(三)城区内烂尾楼整治为酒店服务业的项目,自开业运营之日起3年内,企业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按照以下比例奖励给投资企业,用于再投资:第一年100%奖励;第二年50%奖励;第三年30%奖励。

(四)城区烂尾楼整治为酒店服务业,必须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整治、投入运营,方可享受上述奖励政策。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奖励事项,由县政府成立专门机构,做好审定核查、手续办理、资金支付、政策解读、督促检查等事宜。

第十三条  同一家企业涉及多项奖励扶持政策的,在符合本办法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可同时享受本办法各项政策。

第十四条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申报材料、数据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申报奖励扶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申报企业、经营业主当年发生安全事故,重大恶性投诉及刑事案件等违法行为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中止奖励,并实行黑名单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限根据办法执行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加快酒店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卢氏县加快酒店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促进我县酒店服务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全域旅游的服务水平和承载能力,经研究,决定成立加快酒店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长:张晓燕(县长)

长:孙会方(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苏占云(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城建领导小组组长)

 伟(县政府副县长、县城建领导小组副组长)

马怀安(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委、税务局、公安局、人社局、国土局、土地收储中心、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扶贫办、旅发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审计局、工商质监局、食药监局、安监局、统计局、供电公司。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安排加快我县酒店服务业发展的领导、组织、协调等工作;研究制定加快酒店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相关扶持政策落实的审定核查、手续办理、资金兑现、政策解读等事宜;研究协调酒店服务业发展中的其他有关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兼办公室主任,住建局局长兼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