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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9 00:08 来源:卢氏县县政府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关于做好2018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8〕3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险”)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内容

为进一步方便缴费人,有效降低征缴成本,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河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要求,结合卢氏人多地广、居住分散的实际,征缴工作沿用以各乡镇行政村为原始征收单位的做法,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村级参与、两险统征、双限报解、强化考核”的原则,成立卢氏县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组织全县城乡居民“两险”征收工作的决策部署。由各乡镇政府在县政府规定的征缴时间内,定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居民“两险”实行集中统一征缴。

(一)征收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取消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调整后,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的缴费档次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和5000元,共15个缴费档次;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员(以下统称为贫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豫人社201836号文件规定,2018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7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每人每年220元。

(二)征收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集中征缴:沿用原征缴方式以行政村(组)为单位集中征缴。

2.零散缴费:可以到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大厅税务窗口自行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本地常住人口:沿用原征缴方式以行政村(组)为单位集中征缴。

2.外地务工、流动人口自愿独立缴纳的,可通过银行网点、支付宝、“河南税务”APP进行缴纳,也可以到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大厅税务窗口自行缴费。

(三)征缴时间

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征收期为2019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2019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收期为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工作部署

(一)成立组织

各乡镇成立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财政、税务、民政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从每个行政村中明确一名社保经办人员,具体负责本村居民“两险”费款收缴、政策宣传、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二)工作部署

1.县政府召开全县居民“两险”征缴工作会议,宣传缴费政策,安排征缴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各乡镇政府按要求上报居民“两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行政村社保经办人员名单、联系电话。

3.10月1日后,各行政村(组)社保经办人员在乡镇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政策开展征缴工作,如实、准确做好缴费信息登记及表格(电子版)填写工作。

4.民政局、扶贫办、残联向人社部门和税务部门提供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名单信息(附送电子档案)。

5.卫计委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医疗保险政策落实,组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配合做好医疗保险缴费动员宣传,做好参保人员诊疗服务待遇支付结算等相关工作。

6.教体局要负责全县在校学生的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及缴费督促工作。

7.各村(组)社保经办人员按照人社部门提供的征收模板认真做好缴费信息登记(纸质资料一式两份,代征单位与税务机关各一份),并上报给所在乡镇政府;各乡镇政府指定相关部门如实、准确地对各村(组)上报的缴费信息登记统计表进行审核,并以村(组)为单位将缴费登记统计表整理成电子版,由人社部门审核后将电子模板导入人社部门系统,生成征集流水号,社保经办人员将征集流水号连同核对一致的进账单报税务机关。

8.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依据社保征集流水号、纸质缴费信息登记表以及缴费进账单以村(组)为单位及时开具缴款书,并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进行现金票证汇总入库。

9.费款缴纳后,各村社保经办人员应将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缴费信息登记表连同核对一致的进账单(复印件),作为在本村(组)向缴费人进行公示的依据,及时向本村(组)缴费人进行公示,接受缴费人的监督。

(三)督导考核

县、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乡镇、各村(组)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定期通报征缴进度,并将征缴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居民“两险”涉及群体庞大,覆盖面广泛,社会影响深远,各乡镇政府以及人社、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对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正确认识,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居民“两险”征缴工作。

(二)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各乡镇政府及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要积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对社保费征缴尤其是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目的、意义、对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障作用、缴费标准、缴费流程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城乡广大居民积极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

(三)强化监督,严肃问责。明确以政府为主导逐级压实居民“两险”征缴责任,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定期进行通报,确保上级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执行到位,落实到位。要广开监督之门,主动公开征缴信息,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工作不负责任的,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滞留挪用社保费款等,一律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依纪给予严厉惩处,决不姑息,确保居民“两险”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保障有力,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利益,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附件:1.卢氏县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任务分解表

                         

 

 

2018年109

 

 

 

 

 

 

 

 

 

 

 

 

 

附件1

 

卢氏县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卢氏县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长:孙会方(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王玺光(县政府副县长)

   长:滕合方(县政府办副主任)

 波(县人社局局长)

              辉(县税务局局长)

     员:县卫计委、民政局、教体局、残联主要负责人,县财政局、扶贫办分管副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组织全县城乡居民“两险”征收工作的决策部署,开展全县各乡镇“两险”征收工作考评,研究解决“两险”征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两险”征收征缴工作高效组织、有序推进、圆满完成任务目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县税务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居民“两险”征缴工作中的统筹协调、指导各单位工作推进及落实,承办居民“两险”征收工作信息、简报的编发、组织召集有关工作会议、督导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