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卢氏县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卢氏县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0月22日
卢氏县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方案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县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的通知》(2018年1月26日)文件精神、卢氏县人民政府与卢氏县汇明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将军山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卢氏县人民政府与卢氏瑞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高庄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合作框架协议》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1.将军山集中式光伏电站批建30兆瓦,由于种种原因,调减容量为20兆瓦,按每30千瓦带贫一户计需带贫667户。高庄集中式光伏电站批建20兆瓦,按每30千瓦带贫一户计需带贫667户。
2.根据2个电站容量和带贫户要求,每户每年不低于3000元标准,卢氏县汇明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每年需向县里支付带贫资金200万元,卢氏瑞泰电力有限公司每年需向县里支付带贫资金200万元。
3.以上两公司需连续支付带贫资金20年。
4.带贫资金支付时间:2018年6月30日-2038年6月30日。
5.带贫资金支付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次100万元(即每年7月一次,12月一次),由国网卢氏县供电公司从以上两公司上网电费中直接划拨至卢氏县财政专户。
6.带贫资金分配。受益户由县扶贫办从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取,优先从光伏电站所在地乡镇选取,同时,在脱贫攻坚任务完成之后,考虑到贫困情况和发展程度,可根据实际需要向其他乡镇、村倾斜。已享受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政策的受益户不再重复享受政策。优化分配方式,通过设置公益岗、积分兑换等方式将收益分配给贫困户,切实激发贫困户勤劳致富的内生动力。
7.县扶贫办每年动态选定享受以上两个集中式光伏电站受益户,需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县发改委备案。
8.备案通过后,由县财政局从财政专户按标准将资金拨至乡镇财政账户,由乡镇负责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