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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卢氏县农村危旧房屋集中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5 00:00 来源:卢氏县县政府 作者: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卢氏县农村危旧房屋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1月25日

卢氏县农村危旧房屋集中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提升全县农村人居环境,保障农民群众住房安全,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贯彻落实“把强县和富民统一起来,把改革和发展结合起来,把城镇和乡村贯通起来”的理念,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危旧房屋集中整治,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一)农村破旧危房

1、长期闲置、无人居住的危旧房屋。

2、“一户多宅的非法宅基地房屋。

3、废弃的烟房、旱厕、杂物间、牛棚(栏)、残垣断壁等农业生产附属建筑物。

(二)废弃、破旧的厂房、集体用房。

(三)村庄及公路沿线私搭乱建的违法建筑。

二、整治内容

(一)推进拆除复垦,整治农村破旧房屋。由各乡镇政府组织,一是对农村废弃的无人居住的无主危旧房屋,组织开展集中拆除,开展村内空闲宅基地集中连片整治。整治后的土地集中连片达到600㎡以上的,按标准复垦为耕地,列入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范围,通过复垦券指标进行交易。对于分散的地块拆除复垦后,由村集体统一流转,因地制宜,实施绿化、发展农业种植、乡村旅游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二是对农村有宅基地使用权、但长期无人居住的破旧房屋,可以纳入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范围,按标准拆除复垦,也可以纳入同步搬迁范围,拆除旧房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三是对于集体所有的废弃、破旧房屋、厂房通过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拆旧复垦,并享受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中相关的补助政策。

(二)提升打造,整治村内沿路建筑。按照“美丽乡村”建设要求,鼓励引导农户自行拆除村内主干道、次干道、巷道两侧一定范围的院墙、厕所等建筑物和附属物;通过整治拓宽村内道路,改善村内沿路环境,统一规划建设院落、污水管网、路灯和道路硬化及美化等基础设施,保证每个行政村有一条道路循环线。

(三)改造盘活,整治农村闲置土地。围绕发展全域旅游,依托当地主导产业,按照“突出特色,打造精品;盘活资产,高效开发;统一规划,提高标准;因地制宜,农游结合”的原则,鼓励引导改造农村闲置宅基地及农舍,建设吃、住、游、购等基础设施,形成有发展潜力的民宿“农家乐”饭店、景点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

(四)严厉打击,整治农村违法建筑。一是对农村未批先建房屋、“一户多宅”违法宅基地、宅基地超建房屋(院墙)、私修乱建的违法建筑,及未经批准的临时建筑等,由乡镇政府组织力量,集中拆除,严厉打击。二是对于国道、省道及县乡道路沿线两侧的无序建房,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属于无审批手续的违章建筑一律无条件拆除;属于合法的宅基地或建筑物,由乡镇政府按照规定进行补偿并组织拆除。集中拆除后,按国土绿化标准进行生态修复,打造公路两侧绿化通道。

(五)改善环境,提升农村整体形象。一是村庄绿化。围绕村内空闲地、废弃地、坑塘河道和公共场所等开展补绿造景,村内主街道、小巷栽植行道树,村庄周边见缝插绿,打造围村绿化林带。二是水系建设。围绕村内河道、坑塘、沟渠,疏通水系,完善功能,实现水进村、水绕村的水环境景观。三是垃圾治理。规范村内垃圾收集,落实日清日结制度,做到无积存垃圾,按照农村垃圾治理达标县创建工作标准彻底整治陈年垃圾,尤其是列入台账的陈年垃圾堆放点彻底清除到位。四是庭院美化。清除房前屋后垃圾和杂物搞好环境卫生,完善基础设施打造“整洁美、卫生美、 绿化美、文明美、和谐美”的美丽庭院。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全面启动。(20181125-1130日)。制定全县农村破旧房屋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召开全县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对此项工作全面安排部署。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组织,召开动员会议,迅速启动、扎实推进。

(二)排查摸底,宣传动员。(2018121-125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调查摸底情况表,各乡镇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时间对整治范围内涉及破旧房屋等建筑物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汇总,确保底子清、任务明,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整治工作的宣传,形成全民参与、积极主动的良好氛围。

(三)集中整治,统筹推进。(2018126-2019125日)

各乡镇要统筹协调,集中力量对一户多宅、违法占地、违法建筑、人口消失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危旧房屋和其他建筑物进行全面整治;县、乡、村三级要实现工作联动,统筹协调,密切配合,整合各方力量,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确保工作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四)检查验收,巩固提升(2019126-2019131日)整治工作完成后,乡镇政府要逐村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存在问题和未完成任务的要建立台账,限时整改;县农村危旧房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对各乡镇进行整治情况检查验收。对提前完成工作任务的乡镇给予奖励,对工作滞后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任务。各乡镇要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确保整治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村危旧房屋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陈伟同志任组长,县住建局局长谌建峰、国土资源局局长方勇、县委农办主任范媛媛任副组长,各乡镇乡镇长和农办、宣传部、纪委监委、住建局、财政局、国土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旅发委、林业局、环保局、文广新局、森林公安局、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谌建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具体实施、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落实相关政策。一是要落实易地搬迁拆旧复垦政策。各乡镇政府要依据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处置方案,对腾退后应拆除的旧房,必须无条件进行拆除,2017年拆旧任务必须于11月底前完成;2018年任务必须于20193月底前完成。二是落实危房改造政策,对符合标准的一律纳入改造范围,属于D级重建农户严格落实建新拆旧,C级危房必须按标准维修改造。三是落实“六改一增”政策,通过改院、改厕、改厨、改线、改圈、改水,消除脏、乱、差及残垣断壁现象,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是要落实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政策,将属于农村建设用地范围的农村破旧危房,按照要求纳入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享受补助政策,落实复垦任务。对未列入建设用地整治及国道、省道、县乡公路沿线的合法建筑物,确须拆除的,按照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合理补偿,依法拆除。

(三)深入宣传发动。各乡镇政府要采取条幅、版面、宣传资料、宣传车、微信平台等多种形式,对集中整治的方案、政策、法规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群众提高认识,增强主动参与积极性。要结合工作进度,通过召开动员会、现场会、督导会等形式,树立整治工作示范点,以点带面,督促工作不断深入。要宣传与整治有关的危房改造、六改一增、易地搬迁、建设用地整治、扫黑除恶等政策内容,用政策引导群众开展集中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农村危旧房屋拆除工作的实施主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督导检查。住建局做好乡村规划、危房改造和“六改一增”实施工作,承担整治工作的具体任务。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违法占地核查认定、立案查处和督导检查,牵头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易地搬迁拆旧复垦等工作。城市管理局派驻执法人员对违法建筑现场核查、立案查处、依法拆除,对农村垃圾和污水进行治理。公安局结合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干扰和阻碍集中整治工作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文广新局负责对农村危旧房屋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环保局负责农村垃圾、污水等环境治理项目资金的申报、争取。财政局负责集中整治资金保障。县电力、移动、联通、电信部门不得为违章建筑单位或个人提供保障服务。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对公路红线以内的违法建筑进行立案查处、依法打击。县林业局负责农村危旧房屋拆除后的生态修复、公路沿线通道绿化和造林任务。县旅发委负责拆旧后的乡村旅游规划,并积极对外招商,吸引社会资金发展生态旅游,利用旧房改造民宿项目。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五)强化监督考核。各乡镇作为农村危旧房屋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强化责任落实,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并于每周五上午12时前向县农村危旧房屋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周整体工作进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组成工作督导组,及时督导,加快进度,确保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