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卢氏县城乡环卫作业市场化管理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卢氏县城乡环卫作业市场化管理考核办法(暂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7日
卢氏县城乡环卫作业市场化管理
考 核 办 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环境卫生作业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市容貌标准》《三门峡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卢氏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卢氏县建成区(中心城区)和乡镇政府所在地的环卫作业质量监督考核。
第三条 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由城市管理局统一安排部署、协调落实。县、乡两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为检查考核主体,组织实施全县环卫作业质量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县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为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负责实施;乡镇卫生管理部门为乡镇政府,乡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实施。
县建成区环卫企业的作业质量考核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
各乡镇环卫企业的作业质量考核,由县城市管理局和乡镇政府负责,县城市管理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考核分值占总分数的70%,乡镇政府考核分值占总分数的30%。
第四条 乡镇政府所在地的环卫作业服务企业和村民的配合、教育群众遵守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第五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县建成区(中心城区)服务企业山西鹏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山片区(南山7乡镇和徐家湾乡)服务企业广东万家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山片区(北山8乡镇)服务企业河南佳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环卫作业质量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一)县建成区(中心城区):
(1)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含可视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牛皮癣”广告和污渍的清理、冲洗、除尘,果皮箱和垃圾收集容器的维护与保洁);
(2)公共绿化保洁;
(3)公共厕所管护;
(4)卢园广场和洛神公园的道路清扫保洁和绿化保洁、水面保洁;
(5)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的分类收集、清运;
(6)中转站管理;
(7)环卫应急保障;
(8)智慧环卫数字化建设和管理;
(9)严格执行县环境攻坚办下达的城区道路等清洁管控要求和指令。
(二)乡镇政府所在地:
(1)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含可视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及其他设施“牛皮癣”广告和污渍的清理、冲洗、除尘,果皮箱和垃圾收集容器的维护与保洁);
(2)公共厕所管护;
(3)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的分类收集、清运;
(4)环卫应急保障。
第七条 为发挥监督作用,把公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重大活动保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卢氏县城市管理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涉及环卫事项等一并列入监督考核内容。
第三章 监督考核
第八条 县建成区环卫服务企业作业质量日常考核工作由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负责,县城市管理局监督。
乡镇政府所在地环卫服务企业的作业质量考核由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和乡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县城市管理局和各乡镇政府监督。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九条 县城市管理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对建成区服务企业的环卫作业质量考核依据《卢氏县环卫作业质量考核标准》第一项(详见附件);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和乡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对南山片区、北山片区服务企业的环卫作业质量考核依据《卢氏县环卫作业质量考核标准》第二项(详见附件)。
第十条 检查考核期间发现环卫考核企业作业质量不符合标准需要扣分的,应拍照取证,不能拍照取证的要有环卫服务企业指定的人员在场并签名确认。
第十一条 环卫作业服务单位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配合督导考核工作,以便工作沟通协调。
第十二条 乡镇政府负责对本乡镇政府所在地环卫服务企业实施日常考核,每周应考核3次以上。
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对乡镇政府所在地环卫服务企业每周应考核1次以上。
第十三条 对环卫作业质量考核,实行日检查,周统计,月核算,季通报,年总结。
第十四条 检查考核可采取明察或暗访的形式,在对环卫企业作业质量检查考核时,发现环卫作业服务单位存在作业质量不达标,要及时通知作业服务企业整改,服务企业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整改,拖延或逾期不整改的,可以加倍扣分。
第五章 评分办法
第十五条 结合区域、环卫清扫保洁执行标准、服务项目的差异,单体作业质量考核标准不再单设分数,满分100分,扣减不达标累计分数之后所得分数即为服务企业的本次考核得分。
日考核得分=满分100分-当日所扣分数(累积分数);
月考核得分=本月日考核总和÷月考核天数。
第十六条 乡镇服务企业月考核得分=县城市管理局考核的分数×70%+乡镇政府月考核分数×30% 。
第六章 奖惩
第十七条 环卫企业作业质量月考评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则不扣减该月作业服务经费;月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下,按以下规定,分别从作业服务经费中扣减。
县建成区:月分值高于80分低于90分的,每差1分从当月作业服务费扣减6000元;月分值高于75分低于80分的,每差1分从当月作业服务费中扣减10000元;月分值低于75分的,第一次黄牌警告,除累计以上处罚外,每相差1分再从当月作业服务费中扣减20000元;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除累计以上处罚外,每相差1分再从当月作业服务费中扣减100000元;第三次直接解除合同。
南山片区、北山片区:月分值高于80分低于90分的,每差1分从当月作业服务费扣减1500元;月分值高于75分低于80分的,每差1分从当月作业服务费中扣减3000元;月分值低于75分的,第一次黄牌警告,除累计以上处罚外,每相差1分再从当月作业服务费中扣减5000元;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除累计以上处罚外,每相差1分再从当月作业服务费中扣减10000元;第三次直接解除合约。
第十八条 以季评比为依据,全年累计被评为最后一名的企业要在年终城乡环卫一体化总结大会上作出检讨,连续两年被评为最后一名的企业取消服务期满再次投标资格。
第七章 考核责任
第二十条 县城市管理局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履职情况实行监督和考核。考核成绩分优、良、差三个等次,连续两次得优,给予通报表扬;连续两次得差,除给予通报批评外,主要负责人需作出书面检查;连续三次得差,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条款规定之外的其他事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环卫企业考核前试运行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政府以企业实际发生费用据实支付。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卢氏县环卫作业质量考核标准
2.卢氏县环卫一体化日常督导检查及其它发现问题汇总台帐明细
3.环境卫生限期整改通知书
附件1
一、建成区(中心城区)
(一)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考核标准
1.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表中每一项不合格扣0.1分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表
保洁 等级 | 果皮 (片/1000㎡) | 纸屑塑料 (片/1000㎡) | 烟蒂 (个/1000㎡) | 痰迹 (处/1000㎡) | 污水 (㎡/1000㎡) | 其他 (处/1000㎡) | 机动车道两件相邻垃圾距离(m) | 非机动车道两件相邻垃圾距离(m) | 滞留 时间 (分) |
一级 | ≤4 | ≤4 | ≤4 | ≤4 | 无 | 无 | ≥150 | ≥120 | ≤5 |
二级 | ≤6 | ≤6 | ≤8 | ≤8 | ≤0.5 | ≤2 | ≥120 | ≥80 | ≤10 |
三级 | ≤8 | ≤10 | ≤10 | ≤10 | ≤1.5 | ≤6 | ≥80 | ≥60 | ≤30 |
四级 | ≤10 | ≤12 | ≤15 | ≤15 | ≤2.0 | ≤8 | ≥80 | ≥60 | ≤30 |
废弃物总量在同一单位面积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超过者扣0.2分;
2.城区一级道路执行“双五”标准:垃圾落地 5 分钟内捡拾,每超过5分钟扣0.1分;每平方米粉尘不超过 5g,每超过5g扣0.1分;
3.二级道路执行“双十”标准:垃圾落地 10 分钟内捡拾,每超过10分钟扣0.1分;每平方米粉尘不超过 10g,每超过10g扣0.1分;
4.三级道路和公园、广场执行“三无一规范一眼净”标准: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杂物挡道,日常生产生活物品堆放规范有序,道路两侧环境干净。每一项不合格扣0.1分。
(二)人工清扫保洁质量考核标准
1.冬季早6:30前,夏季早5:00前未完成普扫,一处一次扣0.1分;
2.作业时不着安全反光工作装、反光安全背心的,一人次扣0.1分;
3.清扫作业时,检查发现扫街土倒入花池、下水口的,一项一次各扣0.1分;
4.清扫作业时,检查发现焚烧垃圾的,一处一次各扣0.2分;
5.隔离栏清扫不到位,一处扣0.1分;
6.保洁期间,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清理废弃物的,一处一次各扣0.1分;
7.保洁期间,保洁人员脱岗的,一次扣0.2分;
8.保洁人员在岗扎堆聊天、坐岗的,每人次扣0.2分;
9.保洁期间,未按规范作业的,一次扣0.1分;
10.保洁期间,作业人员脱岗办私事造成影响的,一次扣0.2分;
11.保洁车体不干净,有污物、灰垢、拖挂垃圾的,一项一次各扣0.1分;
12.保洁车辆未按规定地点,私自随意倾倒垃圾杂物的,一次扣0.5分。
(三)绿化保洁质量考核标准
1.绿地、花带内有垃圾废弃物的,一处扣0.1分;
2.绿地甬道内有废弃物的,一处扣0.1分;
3.绿地内外花草树木有挂带物的,一处扣0.1分;
4.绿篱、花带灰尘冲洗不干净,一处扣0.1分;
5.发现有折枝采花、践踏绿地、破坏树木,不及时制止报告的,一次一项各扣0.1分;
6.绿地内花架、亭子、座凳、建筑小品等公共设施没有及时清洗的,一次一项各扣0.1分。
(四)机械清扫作业质量考核标准
1.机械清扫,不按规定清扫的,一处扣0.2分;
2.专业人员未按规定着装,作业时不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一次一项各扣0.1分;
3.道路机械清扫作业车辆车容不整洁,车体外部有污物、灰垢的,一项扣0.1分;
4.道路机械清扫作业时漏扫、扬尘,一项不合格扣0.1分;
5.道路机械清扫专用标志清晰完整,专业设备、警示灯、指示版齐全,有一样残缺扣0.2分。
(五)冲洗道路、便道、人行道考核标准
1.不按规定时间冲洗、洒水的,一处扣0.2分;
2.专业人员不按规定着装,作业时不文明礼貌用语,一次一项各扣0.1分;
3.冲洗作业时,有跳洗、漏洗、漏洒现象的,一处扣0.1分;
4.作业车辆不洁、专业标志不清、专业设备不全、警示灯缺失、指示版残损,一处扣0.2分;
5.机扫路段作业后的道路路面、道路中心线、隔离墩(栏)有浮土,地面交通标志不清晰,一处扣0.2分。
(六)垃圾中转站运行考核标准
1.无专人管理,设施标识不全,管理制度不全,每项扣0.1分;
2.机械、电器设施设备有损坏,操作不规范的,每项扣0.2分;
3.有积压、未按要求清洗沉淀池的,每项扣0.1分;
4.站内场地不整洁,有撒漏垃圾,有堆放杂物的,每项扣0.1分;
5.站外场地不整洁,有撒漏垃圾,有堆杂物的,每项扣0.1分;
6.不定时灭蝇灭鼠消毒,可视范围内苍蝇大于3只/座的,每项扣0.1分;
7.随意举升箱体的,箱体及箱体附近有垃圾的,每项扣0.1分;
8.无人值班,非维修时间关闭卷闸门,维修设备时没及时协调好垃圾清运造成影响的,特殊情况无预案的,每项扣0.1分;
9.渗滤液未及时标准化处理,一次扣0.1分;
10.垃圾中转站运行台账不齐全,缺少一项扣0.1分。
(七)垃圾上门收集及垃圾收运质量考核标准
1.未按规定设置分类垃圾桶的,一处扣0.2分;
2.垃圾桶满溢不及时清运的,一处扣0.1分;
3.垃圾桶摆放不整齐,垃圾桶(站)作业后底盘周边不干净、有污水的,一项扣0.1分;
4.垃圾桶残缺(破损),不及时上报更换的,一次扣0.1分;
5.垃圾桶表面有污垢、不清洗的,一次扣0.1分;
6.垃圾上门收集车辆不按规定时间、路线上门收集垃圾的,一次一项各扣0.1分;
7.收集的垃圾未倾倒在指定倾倒场地的,一次扣0.5分;
8.垃圾运输车辆不密闭、运输过程中垃圾散落飞扬的,每车每项各扣0.2分;
9.垃圾运输车辆外部有污垢、有拖挂物、车容不洁的,每车每项各扣0.1分;
10.垃圾运输车辆标志不全、不清晰的,每车每项各扣0.1分(标志包含:作业单位名称、作业标识)。
(八)果皮箱管理和小广告清除考核标准
1.果皮箱表面有污迹、箱顶有积尘的,每项扣0.1分;
2.果皮箱体的小广告未及时清除的,每处扣0.1分;
3.果皮箱体损坏、内胆丢失、盖损坏、门锁坏、底座损坏不及时上报且一周内未补充到位的,每项扣0.1分;
4.果皮箱满溢不及时清掏、门不上锁的,每项扣0.2分;
5.可视范围内建构筑物、树木等发现一处小广告扣0.2分;
6.可视范围内建构筑物发现0.5㎡及以上的污渍,一处扣0.2分。
(九) 公厕保洁质量考核标准
1.男女标志牌、公厕编号牌,发现损坏或缺失未及时报案,在3天内未补齐的,一项扣0.2分;
2.公厕地面有积水,内外墙有剥落现象,一处一项扣0.1分;
3.公厕化粪池井盖破损后未及时更换,一次扣0.1分;
4.公厕化粪池井圈及周边损坏未及时修复的,一次扣0.1分(冬季因气候原因无法及时修复的除外,但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5.公厕保洁工具摆放不整齐,有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的,一项扣0.1分;
6.水龙头、灯具、电源损坏,一项扣0.1分(外部电源应及时联系供电部门维修);
7、玻璃缺失、门窗、隔板、洗面盆、蹲便器损坏严重影响使用的,一项扣0.1分;
8.公厕不按时开放或公厕管理员无故离岗的,一项扣0.2分;
9.公厕化粪池外有蝇蛆的,一次扣0.1分;
10.公厕内地板上有明显尿迹、痰迹、粪迹及纸片的,一项扣0.1分;
11.公厕顶棚、墙壁上有蜘蛛网的,一项扣0.1分;
12.小便池内有水锈、尿垢、垃圾、管道堵塞的,一项扣0.1分;
13.大便槽两侧有粪便污物,槽内有积粪的,一处扣0.1分。
(十)智慧环卫云平台考核标准
1.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一次扣0.5分;
2.操作人员不在岗,一次扣0.2分;
3.无车载设备的,每台次扣0.2分;
4.无日、周、月系统咨询、调度、管理数据台账的,一次扣0.1分;
5.不及时传送城管监督平台环卫派件、居民投诉的,每发生一次扣0.2分。
(十一)应急保障考核标准
1.无应急保障组织机构的,扣0.5分;
2.无应急保障预案的,扣0.5分;
3.应急响应不及时,措施不力,造成影响的,每次扣0.3分;
4.重大社会活动或各种检查中未按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环卫作业,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0.3分。
(十二)其它考核标准
1.群众投诉举报环境卫生方面问题的,初次投诉每次扣0.1分,同一问题当月两次投诉扣0.2分,当月投诉三次以上未解决的,扣0.5分;
2.新闻媒体曝光有关市容环卫问题的,每条扣0.5分;同一问题当月连续两次曝光,扣1分;当月三次曝光未解决的,扣2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扣3分;
3.重大活动中保障工作不力,上级领导检查时发现问题的,造成重大影响的,扣3分。
二、乡镇考核标准
(一)人工清扫保洁质量考核标准
1.冬季早6:30前,夏季早5:00前未完成普扫的,一处扣0.1分;
2.作业时,不着安全反光工作衣、反光安全背心的,一人次扣0.1分;
3.清扫作业时,将扫街尘土倒入花池、下水口的,一项扣0.1分;
4.清扫作业时,焚烧垃圾的,一次扣0.2分;
5.隔离栏清扫不到位的,一处扣0.1分;
6.保洁期间,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清理废弃物的,一处扣0.1分;
7.保洁期间,保洁人员必须在岗,检查发现脱岗,一次扣0.2分;
8.保洁人员在岗扎堆聊天、坐岗的,每人次扣0.2分;
9.保洁期间,未按规范作业的,一次扣0.1分;
10.保洁期间,作业人员脱岗办私事造成影响的,一次扣0.2分;
11.保洁车体不干净,有污物、灰垢、拖挂垃圾的,一项扣0.1分;
12.保洁车辆未按规定地点,私自随意倾倒垃圾杂物的,一次扣0.5分;
13.绿地内有垃圾废弃物的,一处扣0.1分。
(二)机械清扫作业质量考核标准
1.机械清扫时,不按操作规程作业的,一次扣0.2分;
2.专业人员不按规定着装,作业时不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一次一项各扣0.1分;
3.道路机械清扫作业车辆车容不整洁,车体外部有污物、灰垢,一项扣0.1分;
4.道路机械清扫作业时漏扫、扬尘的,一项扣0.1分;
5.道路机械清扫专用标志清晰完整,专业设备、警示灯、指示版齐全,有一样残缺扣0.2分。
(三)冲洗道路、便道考核标准
1.不按规定时间冲洗、洒水的,一处扣0.2分;
2.专业人员不按规定着装,作业时不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一次一项各扣0.1分;
3.冲洗作业时,有跳洗、漏洗、漏洒现象的,一处扣0.1分;
4.作业车辆不洁、专业标志不清、专业设备不全、警示灯缺失、指示版残损,一处扣0.2分;
5.机扫路段作业后的道路路面、道路中心线、隔离墩(栏)无浮土,地面交通标志清晰,一处不合格扣0.2分。
1.未按规定设置分类垃圾桶的,一处扣0.2分;
2.垃圾桶满溢不及时清运的,一处扣0.1分;
3.垃圾桶摆放不整齐的,垃圾桶(站)作业后底盘周边不干净、有污水的,一项扣0.1分;
4.垃圾桶残缺(破损),不及时上报更换的,一次扣0.1分;
5.垃圾桶表面有污垢、不清洗的,一次扣0.1分;
6.收集的垃圾未倾倒在指定倾倒场地的,一次扣0.5分;
7.垃圾运输车辆不密闭、运输过程中垃圾散落飞扬的,每车每项扣0.1分;
8.垃圾运输车辆外部有污垢、有拖挂物、车容不洁的,每车每项各扣0.1分;
9.垃圾运输车辆标志不全、不清晰的,每车每项各扣0.1分(标志包含:作业单位名称、作业标识)。
1.果皮箱表面有污迹、箱顶有积尘的,一项扣0.1分;
2.果皮箱体的小广告未及时清除的,一处扣0.1分;
3.果皮箱体损坏、内胆丢失、盖损坏、门锁坏、底座损坏不及时上报,且一周内未补充到位的,一项扣0.1分;
4.果皮箱满溢不及时清掏、门不上锁的,一处一项各扣0.2分;
5.可视范围内建构筑物、树木等有一处小广告的,扣0.2分;
6.可视范围内建构筑物有0.5㎡及以上的污渍,一处扣0.2分。
1.男女标志牌、公厕编号牌,发现损坏或缺失未及时报案、不配合调查的,在3天内未补齐的,一项扣0.2分;
2.公厕地面不整洁,有积水,内外墙有剥落现象,发现未及时处理、修补的,一处一项各扣0.1分;
3.公厕化粪池井盖破损后,未及时更换的,一次扣0.1分;
4.公厕化粪池井圈及周边损坏,未及时修复的,一次扣0.1分(冬季因气候原因无法及时修复的除外,但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5.公厕保洁工具未整齐摆放,有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的,一项扣0.1分。
——水冲公厕
6.水龙头、烘干器、灯具、换风系统器、电源损坏,一项扣0.1分(外部电源应及时联系供电部门维修);
7.玻璃缺失、门窗、隔板、洗面盆、蹲便器损坏严重影响使用的,一项扣0.1分;
8.公厕不按时开放,一座一次扣0.2分;
9.公厕化粪池外有蝇蛆,一次扣0.1分;
10.公厕内地板上有明显尿迹、痰迹、粪迹及纸片的,一项扣0.1分;
11.公厕顶棚、墙壁上有蜘蛛网的,一项扣0.1分;
12.小便池内有水锈、尿垢、垃圾、臭沟眼、管道堵塞的,一处一项各扣0.1分;
13.蹲位整洁,大便槽两侧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洁净见底,一处一项不合格各扣0.1分。
——旱厕
14.公厕内地板上有明显陈旧性尿迹、痰迹、粪迹及纸片的,一处一项各扣0.1分;
15.公厕内顶棚、墙壁上有蜘蛛网及陈旧性乱涂乱画乱贴的,一处一项各扣0.1分。
1.无应急保障组织机构,扣0.5分;
2.无应急保障预案,扣0.5分;
3.应急响应不及时,扣0.3分;
4.重大社会活动或各种检查中未按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环卫作业,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扣0.3分。
1.群众投诉举报环境卫生方面的,初次投诉每次扣0.1分,同一问题当月两次投诉扣0.2分,当月投诉三次以上未解决的扣0.5分;
2.新闻媒体曝光有关市容环卫问题,每条扣0.5分,同一问题当月连续两次曝光扣1分,当月三次投诉未解决的扣2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扣3分;
3.重大活动中保障工作不利及上级领导检查时发现问题的,造成重大影响的扣3分。
附件2
卢氏县环卫一体化日常督导检查及其它发现
问题汇总台帐明细
日 期: 月 日
序号 | 日期 | 发现问题区域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整改通知单 编号 | 是否整改到位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发现问题或整改不合格扣分,合计: |
附件3
环境卫生限期整改通知书(存根联)
第 号
:
经巡(检)查发现(举报反映),你公司在 (区域),存在以下问题:
请在 年 月 日 前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将依据考核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考核单位(签字):
环卫服务企业(签字):
年 月 日
…………………………………………………………………………
环境卫生限期整改通知书(当事人联)
第 号
:
经巡(检)查发现(举报反映),你公司在 (区域),存在以下问题:
请在 年 月 日 前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将依据考核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考核单位(签字):
环卫服务企业(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