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卢氏至三门峡公务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保障卢氏至三门峡公务出行安全便捷,支持高速快运客车班线发展,优化公路客运市场秩序,节省公务出行开支,保障干部职工的出行安全,现就卢氏至三门峡公务出行交通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公务出行往返于卢氏和三门峡时,在不影响工作效率情况下应选择乘坐高速快运客车等依法批准的公共交通工具,公务出行不能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二、各单位要严格财务报销制度,在审核公职人员出差车票时,以正规运输企业提供的客运税票为准,不得以非法营运车辆提供的票证进行报销,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指导检查。
三、县交通运输局要继续督促协调相关运输企业,结合企业相关业务档期,尽快调整运输车型、发车频率、停靠站点,提供更加灵活、便捷、舒适、安全的运输服务,满足广大群众的快捷出行需求。
四、各乡镇、各单位要尽快传达要求,按照通知抓好落实。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