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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卢氏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4 00:00 来源:卢氏县县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卢氏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2019424


卢氏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2〕63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教基二〔2017〕140号)要求,结合《卢氏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依法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规定和幼儿园审批准入管理规定,紧紧围绕《卢氏县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卢教字2018〕20号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聚焦全县无证幼儿园存在、安全隐患较多等实际问题,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立或办园不规范的幼儿园(点)进行全面整治,切实规范办学行为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工作原则

(一)规划引领,标本兼治结合《卢氏县教育体育局等五部门卢氏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卢教文字2018〕76号)、《卢氏县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卢教字2018〕20号项目建设安排,做好学前教育资源建设规划,做到科学布局、有序建设、按需配置学前教育资源。通过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项目等,着力增加普惠性资源,改善办园条件。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协同开展治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教育、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确保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督促未按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的小区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学前教育设施。

县教育部门会同发改、住建等部门,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和幼儿园建设标准,结合城镇发展、人口增长和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科学编制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面向社会公告。经批准后的学前教育布局规划不得擅自更改,因城镇建设确需更改的,须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三)因地制宜,分类治理

1.规范一批。对符合《卢氏县学前教育管理工作常规》(卢教文字2016〕21号)要求,具备办学条件的,教体局核发办学许可证继续有效

2.整改一批。对符合教育规划、暂不具备办学条件但差距不大、无严重安全隐患、招生规模基本符合要求举办者能积极整改的,由相关执法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下达书面整改意见,实行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经联合验收合格,符合办学条件的,可向教体局申请核发办学许可证。

3.过渡一批。检查过程中,属于辖区内幼儿安置所需,根据实际对整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幼儿园实行限期过渡。过渡期间,举办者必须和相关部门签订相应的承诺书,确保幼儿安全和规范办园

4.取缔一批。对不符合教育规划、办条件差、安全隐患严重、管理不规范且无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执法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依法下达取缔通知书,坚决依法取缔。

(四)改革创新,简化流程。在办理审批和相关许可的过程中,实施全链条管理,建立多部门联合核查机制和一站式服务窗口,简化工作流程。
    三、工作任务

(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任务
    1.解决规划不到位问题。严格遵循《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和《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落实《卢氏县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要求,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城镇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对正在建设的城镇小区,其建设规模达到规定配建标准底限但未规划幼儿园的,县教体局抓紧查明问题原因,及时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对规模不足5000人的零星住宅或组团开发区域,必须在周边区域统筹配建幼儿园,具体工作由自然资源、教育、住建部门共同负责。
    对已规划幼儿园但原规划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城镇小区,政府部门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城镇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由政府组织教育、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在合适的地点统筹规划建设规模适当、功能完备的幼儿园

2.解决建设不到位问题。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未列为首期建设项目的,住建部门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建;对少建的,责成其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配套幼儿园要与首期项目同步验收,对未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建设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在整改到位前,住建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住建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3.解决移交不到位问题。对已建成的配套幼儿园,要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移交教育部门。对未移交或开发建设单位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要限期收回并移交教育部门;对闲置不用的,限期移交教育部门;对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4.解决使用不到位问题。已移交教育部门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由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的,民政和机构编制、教育等有关部门要按程序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教师配备等方面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做好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工作,完善登记手续,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服务实效和办园质量的动态监管。对已移交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违规出租办成营利性幼儿园或闲置不用、挪作他用的,要依法追究教育部门的责任。
    (二)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任务
    1.准入一批符合基本办园标准但相关证件不全的无证幼儿园。政府建立由教育、机构编制、公安、消防、住建、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核查机制。一是工程许可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根据不同办园规模,分类办理许可手续。对因年代久远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消防许可、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土地证明、环保、不动产登记等前置证明的,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后,统一研究解决。二是办园许可。拟申请设立幼儿园的,要经过县教体局等机构批准,依法办理相应证照。三是餐饮许可。提供餐饮服务的幼儿园,要在依法取得相应证照后,市场监部门申请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四是卫生保健评估。幼儿园招生前,需接受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检查评估

2.整改一批基本符合办园要求但仍存在一定问题的无证幼儿园。对此类幼儿园,要根据排查中发现的园舍、保教设施设备、安防建设、卫生保健、教师队伍建设、保教质量等方面存在的不合格问题,逐项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监督整改到位。县教育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指导监督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水平,完成升级达标。公安部门要指导监督其按照校园安防建设标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住建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加强园舍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鉴定,依据危房类别进行修缮治理,确保园舍安全。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部门要从卫生保健、卫生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配合做好治理工作。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幼儿园,予关停。通过整改达到标准的,教育部门审批核发办学许可证,民政部门办理非企业单位登记证(非营利性幼儿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营利性幼儿园)、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3.整合一批达不到独立办园条件但无安全隐患且确有存在必要的无证幼儿园。对办园规模较小,达不到独立办园条件,但无安全、卫生隐患,且因区域内正规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可通过鼓励和引导当地的优质幼儿园以举办分园、合作办园、举办教学点等形式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

4.取缔一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对租用居民楼、沿街商铺或农村自住房,无户外活动场地无消防设施和安保人员教职工配备资质不达标保教设施设备等不符合基本办园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依法依规坚决取缔。教体局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公示公告,并妥善分流在园幼儿和从业人员公安做好取缔过程中的安保维稳工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四、工作步骤
    (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步骤
    1.摸底排查。2019年4月底前,对全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2.全面整改。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3.督促落实。加强对自查、摸排、整改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评估,并适时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地方进行通报。

(二)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形成台账(2019年4月底前)。由县教体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县的幼儿园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基础台账

2.宣传告知,分类整改2019年6月底前)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取得各方对整治工作的配合与支持。同时由教育部门分别下达整改通知书和非法办园告知书,限期整改或停止办园。对拟准入和整合的无证幼儿园,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办理相关证明文件,及时完成法人登记或备案手续办理。

3.属地整治,分类处置2019年7月底前)。根据前阶段自行整改情况,城区教体局牵头,联合相关单位对需要整顿的幼儿园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各乡镇由中心校牵头报当地政府同意后,联合乡镇有关部门对需要整顿的幼儿园进行集中专项整治,要在限期内加强督查。凡达到整改要求的,县教体局要及时颁发办许可证

4.联合执法,清理整顿2019年8月底)由县教体局根据整治情况,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执法。重点是:对申请核发办学许可证的督查整改情况;对不符合办学条件且拒不停办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予以取缔,直至追究举办者的相关责任,并妥善分流安置学生。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本着对幼儿负责、对事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将专项治理工作作为重大的民生工作,

成立卢氏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实施方案,压实部门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

(二)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同。县教体要作为县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县发改委要参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自然资源要根据国家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必要的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按规定划拨。住建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的监管,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无证幼儿园治理中的园舍安全检查工作。财政要配合教育部门研究制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涉及的购置或依法补偿方案。和民政要根据移交后的幼儿园办园性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卫健要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公安要将开展社区警务工作时发现的无证幼儿园线索通报给教育部门。同时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统筹协调,共同推动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完善工作措施,加强监督保障。化宣传引导,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学前教育政策和科学保教理念宣传,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畅通群众意见反映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