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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4-24 00:02 来源:卢氏县县政府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精准实施控辍保学措施,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为主线,以避免学生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失学辍学、避免因贫困失学辍学、避免因上学远上学难而失学辍学为目标,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切实落实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各方面控辍保学责任,持续提高我县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

二、目标任务

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把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重中之重,确保2020年,我县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巩固率稳定在96%以上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1.成立卢氏县控辍保学领导小组。主管教育副县长组长,政府办主任、教体局局长为副组长,政法委、教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文化广旅游局、司法局、民政局、人社局、团县委、妇联、残联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体局,教体局主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相关工作。

2.分工负责,密切协作。政法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文化广旅游局等要依法依规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司法部门要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县乡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县人社局、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对违法招用童工行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单位营业执照。共青团、妇联、残联、村(居)委会等群团及基层单位要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作用,协同创建良好育人环境。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辍学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

3.落实家长责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或教体局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完善督促复学机制。立控辍保学月报制和责任督学制,定期公开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强化动态管理,发布辍学预警通报,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主动与家长沟通,加强家校联系,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并办好相应的学籍档案。 

(二)持续提升教育内涵发展

1.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牢固树立全面发展的教育质量观。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规范办学行为,注重学校内涵发展。要端正办学思想,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学校要引导全体教师树立素质教育观念,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质量观,千方百计增强校园吸引力,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让学校成为学生的乐园。重视德育教育,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多关心、鼓励学生,让学生体验成功的喜悦,确保思想有波动的学生留得住、学得好,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2.规范学校办学行为。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作业量和考试难度,着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不得利用寒暑假、周末、节假日以及课余时间组织中小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以任何理由分重点班和实验班,严禁歧视、羞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对学困生进行强行或变相退学、转学和,严禁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座位,严禁开除学生。设计组织好各项兴趣活动,努力创建特色学校,帮助留守学生、学困生、残疾儿童融入集体中,使其安心学习。

3.推进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建立学区集体教研和备课制度,积极开展多元合作办学,以城促乡、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多渠道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快特色而有质量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下同)建设,完善对中心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加强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管理。完善考评制度,坚决防止因一味追求升学率而致学生失学的人为现象发生。发挥乡村小规模学校小班化教学优势,积极开展启发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质量,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提高学校的吸引力,让孩子们从小愿意上学。建好建强农村教师队伍。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全面改善乡村教师生活工作待遇,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任教。

4.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尊重爱护每一位学生。教师要树立正确的育人思想,强化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大力倡导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不断增强教师与学生的亲和力、凝聚力,努力实现“一个都不少”的目标。要关爱后进生,关爱的残疾儿童,关注,创设能够引导不同层面学生主动参与的教学环境,激发学生的对因漠视、冷落、嘲讽等导致学生辍学的教师严肃处理。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保持乡村教师队伍稳定。

(三)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

1.进一步加强规范办学。全县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划片招生,不得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把学习困难学生、思想心理有问题学生的帮扶转化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转化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

3.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对学习困难学生和思想心理有问题学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四)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的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

(五)合理优化学校布局

1.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保障学校布局与村镇建设、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认真组织实施“十三五”期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和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规划。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和学生上下学交通不方便造成学生失学辍学。因地制宜通过增加寄宿床位、提供校车服务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农村学生上学远和寄宿学生家校往返交通问题。通过在城镇新建和改扩建学校,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完善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制度。

2.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严格标准要求,实施重点项目,依法保障学校用地,提高乡村学校办学标准。科学布局规划,严格标准要求,统筹义务教育基础设施项目和资金,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和北方取暖地区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3.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教体局要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每学期核查一次实际人数与学籍人数情况,并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及时发现未入学适龄少年儿童,核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数据,安排他们以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同时防止空挂学籍和中途辍学。

四、奖惩措施

加强年度考核,并将结果通报全县,每学年表彰奖励控辍保学先进单位和个人,并作为学校领导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不重视、控辍保学效果差、返学率低的学校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校长要亲自写出自查报告并制订整改措施。工作不力,辍学率居高不下的学校一律取消单位本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连续两学年辍学率超标、取消班子成员评优、评先资格,校长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