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卢氏县露天矿山集中整治百日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卢氏县露天矿山集中整治百日会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5月7日
卢氏县露天矿山集中整治百日会战
工 作 方 案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将我县露天矿山集中整治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使全县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矿业结构明显优化,矿产资源节约集约水平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市场供给充分保障,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露天矿山集中整治百日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百日会战,查清全县露天矿山存在的主要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按照“一矿一策”要求,形成治理台账,开展矿山综合治理;以“三区两线”范围内为主,全面开展矿山环境修复,重点治理项目要取得实质进展;建筑石料类矿山要“上大关小、边采边治、保障供给”,加快大型集中开采建筑石料类采矿权出让。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形成清单
对辖区内采矿权有效矿山、采矿权过期矿山、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及非法采矿点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式拉网式排查,形成问题清单。
1.查清有效采矿权矿山依法开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问题。
(1)对有效采矿权查清是否存在超越许可矿种、范围、方式开采矿产资源,是否存在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开采,是否存在未编制地质环境保护与耕地保护方案或未按方案组织实施,是否存在违法转让。(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2)对露天矿山还应当查清以下情况;
是否编制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否取得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是否存在污染排放不达标等。(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查清是否通过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
登记发证的采矿权要查清出让方式、储量备案、收益缴纳等。(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2.查清过期采矿权有关问题。对过期采矿权查清是否依法申请办理注销手续,是否缴清应缴纳出让收益,是否履行了采矿权应尽的包括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等法定义务等。(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3.查清责任主体灭失矿山有关情况。对责任主体灭失矿山查清数量、面积、位置,查清是否关闭拆除到位,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盗采,是否进行生态修复等。(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4.查清非法违法情况。
(1)查清非法违法采矿点数量、面积、位置,查清是否采取制止措施,是否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等(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2)对露天矿山还应当查清以下情况:
查清有证矿山是否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规定地点弃土弃渣(责任单位:水利局)。
查清废石废渣等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废石山的具体堆放位置、实际高度、占地面积、堆存时间及周边环境是否有相应的处置方案或措施。(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全部排查情况于2019年5月20日前,报县自然资源局开发股邮箱:lsgtkfk@163.com,联系电话:7873131
(二)分类甄别建立五本台账
对全面清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研究分析,针对问题分类提出具体的治理办法、时限,建立治理工作台账。
1.完善采矿权规范管理监管台账。每个矿区建立一套完善的采矿权规范管理监管档案,内容包括:采矿证和标示牌档案、开发利用方案档案、图纸交换档案、储量动态监管档案。每个矿区都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2.建立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台账。对未编制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不按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组织实施和破坏环境、损毁耕地等环境问题,逐一明确治理办法、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3.建立矿山非法违法问题查处台账。对有证矿山擅自改变开采方式、擅自开采未许可资源等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无证矿山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行为,逐一明确查处办法、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4.建立露天矿山环境问题台账。
对应当编制而未编制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未取得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等情况,对存在的环境保护不规范、弃土弃渣、扬尘、污染治理不达标等问题,要建立环保问题台账。(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对应当编制而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建立问题台账。(责任单位:水利局)
对发现的废石废渣未综合利用的,也要建立问题台账。(责任单位:工信局)
以上台账要逐一明确处理办法、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于2019年6月10日前报县自然资源局开发股邮箱。
5.建立矿山安全问题台账。对未通过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露天矿山不按台阶式开采等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建立台账,逐一明确处理办法、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于2019年6月10日前报县自然资源局开发股邮箱。(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
台账要逐一明确处理办法、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于2019年6月20日前报县自然资源局开发股邮箱。
(三)对露天矿山开展重点修复治理
1.抓住重点。修复治理要以“三区两线”范围内为主,以蒙华铁路、三淅高速公路及国道周边环境治理为重点,加快重点集中修复治理。
2.明确责任。有主矿山企业负责、无主矿山政府兜底,确定人工干预治理和自然生态恢复的范围,确定“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景则景”范围的同时,确定环境破坏严重、生态影响突出、景观感受较差的重点集中治理区域和项目,加快治理工作推进速度,确保治理出成效。
3.统筹资金。通过财政资金、企业资金、社会资金、各种准备金形成矿山大修复大整治的格局。
完成时限:2019年7月20日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严查违法行为。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重点对露天矿山依法加强监管,对矿山企业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查处到位,做到快查快办,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力。
2.加强督办督查。对上级批转的严重非法违法案件和媒体曝光的典型事件进行公开挂牌督办,及时督查问题整改,办理结果及时向上级汇报,及时向媒体通报。
3.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情节严重、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特别是露天矿山,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提请政府组织实施关闭。对涉嫌“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通过查处一批非法违法案件,关闭一批非法违法矿山,有效遏制全县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发生。
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水利等有关部门将百日会战期间案件查处情况于2019年7月20日前报县自然资源局开发股邮箱。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露天矿山集中整治百日会战,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露天矿山集中整治工作,自然资源局局长要担当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百日会战”作为当前主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健全责任体系。建立主管县长总负责,对有证开采矿山实行自然资源局、相关科室、基层所“三级包矿”制度;无证矿山实行乡镇治理包片制度。要沉到基层,了解掌握真实情况,研究解决具体问题,防止走过场和做表面文章。县直相关部门按照分工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指导,要主动向前,指导到位,解决问题,形成县、乡镇、村组有效共治的责任体系。
(三)强化监测力度。在强化各级行政监管工作的同时,探索构建“天上看、空中查、地上核、网上管”的监督管理新模式。对露天矿山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跟踪,对疑似非法违法图斑,一经核实立即查处。
(四)实施联合惩戒。将露天矿山集中整治情况与矿业权人开采公示信息情况“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衔接,督促矿业权人及时公开开采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对矿山企业开采公示信息的核查力度,对不积极整改问题的企业列入矿业权异常名录重点监管,拒不整改的列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五)加大责任追究。加大对露天矿山集中整治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长期疏于监督管理,造成乱采滥挖问题严重、废渣废石长期乱放不治理、污染排放长期不达标、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的矿业权人进行诫勉约谈并坚决查处整治,坚决查处到位,整治到位,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