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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鲵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3 00:00 来源:卢氏县县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规范我县大鲵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着力解决影响自然保护区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问题,构筑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大鲵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持续良好。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自然保护区重要性的认识,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以不损害生态环境作为发展底线。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切实把自然保护区建设好、管理好、保护好。

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自然保护区属于禁止开发区域,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开展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建设任何生产经营设施;不得在实验区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等生产设施。

三、推进问题整改销号

针对我县排查出的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项目(见附件),有关乡镇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建立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台账,实行拉单挂账、销号管理。具体整改方案必须于本通知下发后10内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定期开展问题排查

大鲵自然保护区属地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继续开展排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纳入整改销号台账。对存在问题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巡护,开展经常性执法和宣传教育,严格审批事项申报许可,认真落实管理职责。

六、加强项目准入审查

各有关乡镇、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准入审查,在立项、选址、审批时,要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建设项目选址(线)应尽可能避让自然保护区,确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自然条件等因素限制无法避让的,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查处自然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突出问题导向,对发现的问题要扭住不放、一抓到底。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保护区内畜禽养殖企业存在的问题,落实自然保护区建设要求。县水利局负责取缔保护区内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保护区内矿山、采石场等破坏生态行为的修复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护区内公路管理和运输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打击破坏保护区内生态环境和大鲵栖息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保护区的舆论宣传和旅游开发项目规范化工作。狮子坪、徐家湾、瓦窑沟、官坡、木桐等乡镇负责配合完成大鲵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七、严格执行责任追究

大鲵自然保护区属地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加强督促检查,解决突出问题。对整改不力、推进迟缓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严肃问责追责,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