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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卢氏县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7 00:00 来源:卢氏县县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9年卢氏县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17日

2019卢氏县高效优质蜂产业

发展示范区项目实施方案

 

为打好脱贫攻坚战,推动全县养蜂产业升级,提高养蜂产业脱贫增收效果,现结合卢氏实际,特制定以下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标准与办法

项目申请县统筹整合扶贫资金300万元,分中蜂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意蜂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和高产优质苜蓿及其他蜜源植物种植共3大类项目实施,进行扶贫资金补助。

一)中蜂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150万元

1.扶持对象重点扶持从事中蜂养殖的贫困户、养殖规模在100200箱以上的标准化示范场(产业扶贫基地)以及符合带贫分红要求的蜂业企业和专业合作社

2.扶持标准

1)一般性补助(30万元

①贫困户补助标准对本县原来发放蜂箱的重点养殖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其他有条件、有意愿通过养蜂脱贫的贫困户,以养殖箱数5(每箱4个巢脾及以上)为基数,1(每箱4个巢脾及以上),按1箱蜂总价值100030%给予补贴(统一300元/箱)

②蜂产企业收购补助标准本地蜂业企业与合作社、蜂农建立固定购销合作关系,承诺以不低于50元/斤的价格回购贫困户蜂农生产的中蜂原料蜜,且中蜂蜜年收购量稳定在5吨以上,按1000元/吨×实销数给予补助

电商企业销售补助标准通过电子商务营销的方式,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年销售本地贫困户蜂农蜂蜜超过1吨以上、且收购蜂蜜不低于本地参考市场价格的,按1000×实销数给予补助。

2重点补助120万元)标准化示范场(养殖基地)补助标准2019年计划12个,其中一类3个,60万元;二类3个,30万元;三类6个,30万元

扶持标准分3个档次类别:一类标准,投入资金60万元以上,蜂场占地5亩以上,养殖中蜂100箱以上,带动贫困户20户以上(每户贫困户年分红不低于2000元);建设蜜蜂文化“蜂情驿站”,有突出蜜蜂元素、造型别致的园艺绿植、步道、休息小亭或蜜蜂人家院落;有鲜明特色的大门、3以上木屋或砖木结构建筑(有展厅展架室、有生产用具室)10米以上蜜蜂文化宣传画廊()2处以上蜜蜂卡通宣传造像;有面积广大的主要植物蜜源或20亩以上特色农业种植基地;蜂场建设标准满足学习参观、实践培训、产业观光体验等需求,通过形象提升形成产业“三产融合”发展亮点的。二类标准,投入资金30万元以上,蜂场占地3以上,养殖中蜂80以上,2以上砖木结构建筑(有展厅展架室、有生产用具室),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每户贫困户年分红不低于2000元);有简单园艺绿植、步道、休息座椅;有独特造型的大门、蜜蜂文化宣传画廊();蜂场建设标准满足学习参观、实践培训、观光体验等基本需求,通过形象提升形成产业扶贫亮点的。三类标准,投入资金10万元以上,蜂场占地2以上,养殖中蜂60以上,2以上彩钢结构建筑(有展厅展架室、有生产用具室),带动贫困户5户以上(每户贫困户年分红不低于2000元),满足标准化蜂场基本功能,形成全县养蜂户、合作社或村均可学习复制的最低标准的。以上三类,蜂箱由县工商联统筹考虑,蜂群自己投入,通过检查达到蜂群数量者方可申请建场。

补贴标准:对申请验收符合一类标准的标准化示范场,一次性补助建场费用20万元;对符合二类标准的标准化示范场,一次性补助建场费用10万元;对符合三类标准的标准化示范场,一次性补助建场费用5万元。

标准化示范场(带贫基地)实施过程中,对于享受到一定资金补助的养殖带贫基地(示范场),财政资金能够形成固定资产的,鼓励使用资产收益扶贫方式,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模式,优先将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所有权折股量化给村集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股份到村、利益到户村集体经济持股和利益分红实际占比应不少于30%。示范场所带贫困户年度分红不少于2000元/户,从当年该项目村集体经济收入中支出。

(二)意蜂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100万元):

1.一般性补助(70万元):

1鼓励卢氏县在档本地意蜂养殖大户(需带贫10户,年每户贫困户分红不少于2000)使用机械化车辆、工具发展现代养蜂生产,对申请购买养蜂车辆的按采购价的30%给予奖励补贴。

2对购置检测设备的蜂业企业(需带贫10户,年每户贫困户分红不少于2000元),按采购价的30%给予补贴(需出具正规采购发票)。

3)对承诺以每吨不低于当年市场价格收购在档贫困户蜂农洋槐蜜的卢氏本地蜂业企业,且从卢氏本地年收购量不少于10吨,按1000×实购进数给予补助。

4)对年销售本地在档贫困户蜂农洋槐蜂蜜超过1吨以上、且每吨不低于市场价格的卢氏县本地电子商务企业,按1000元/吨×实购进数给予补助。

2.重点补助:规划建设6个意蜂标准化示范扶贫基地(每箱5个巢脾及以上,养殖规模200箱及以上),参照中蜂标准化示范场第3类标准执行(30万元)。

(三)高产优质苜蓿及其他蜜源植物建设项目(50万元)对我县养蜂贫困户、带贫合作社、养蜂标准化示范场(产业扶贫基地)、带贫蜂业企业发展蜜源植物种植给予一定扶持资金补贴。草本类蜜源植物种植补贴:以种植高产优质苜蓿为主,每发展种植1亩高产优质苜蓿、草木犀、油菜、荞麦、菊花、葵花等草本类蜜源植物或丹参、党参、桔梗、黄芪等蜜源类中药材,给予200元/亩的种植补贴;②灌木类蜜源植物种植补贴:每发展种植1亩(不少于200株)荆条、五味子等灌木类蜜源植物,给予200元/亩种植补贴;乔木类蜜源植物种植补贴:每发展种植1亩(不少于30棵)椴树、槐树、枣树、板栗、果树及其它乔木类蜜源植物,给予300元/亩种植补贴。以上3类补贴,对享受建设费用补助的标准化产业示范基地(场),以场外实际亩数计算,防政策重复支持。

二、申报程序

1申请。各乡镇对照此补贴标准和办法,以乡镇为单位由企业或行政村、合作社、建档立卡贫困户对照此补贴标准和办法自愿提出申请,经过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和扶贫部门核实,乡镇政府同意,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验收认定

需报材料:标准化示范蜂场(产业扶贫基地建设者、建档立卡贫困户、带贫蜂业企业或电商企业申请书(表)蜂业公司、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相关材料;各申报单位和个人的带贫证明材料或培训带贫证明材料;企业、合作社、标准化示范蜂场(扶贫基地)与贫困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指导合同

2审核。首先由村级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以村为单位报乡镇的农业服务中心,并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以乡镇为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县工商联

3公示对确认的养蜂标准化示范蜂场(产业扶贫基地)、蜂业企业或贫困养殖户乡镇要在项目实施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10日,公示完成后,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和扶贫部门核实签订意见,与上述材料一并报县工商联审核。公示期内有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4)认定县工商联根据补贴办法和乡镇意见,组织审核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按时报送所需资料后,予以认定,并按县财政报账程序办理补助资金。

5)监督。该项目须在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县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