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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卢氏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采剥、 收购栓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3 00:00 来源:卢氏县县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卢氏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采剥、收购栓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201973

卢氏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采剥、收购栓皮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保障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坚决遏制违法违规采剥、收购栓皮行为,有效促进林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彻底制止栓皮管理混乱现状,坚决禁止违法违规采剥、收购栓皮现象再次发生蔓延,坚决摒弃林区群众以“涸泽而渔”、“杀鸡取卵”方式发展经济的传统观念,规范栓皮生产管理,做到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并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兼顾,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二、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政府办主管副主任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采剥、收购栓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导专项行动。

(二)明确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充分发挥村组干部、护林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爱林护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群防群治打击非法采剥行为;对制止不力,造成辖区森林资源遭到破坏、林区秩序混乱、群众上访的,将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护林员对林区进行集中全面巡查,加大管护力度,及时发现、制止采剥栓皮行为,发现违法盗剥、收购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查处。

县森林公安局受理盗剥栓皮案件,情节轻微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据《刑法》第264条以盗窃罪立案查处。

县市场监管局要对非法收购栓皮的窝点,依据国务院390号令《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2条、第14条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县公安局要积极受理林区群众报警求助,对拒绝、阻挠森林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执法行为的案件,要快查快办,依法严惩。

三、行动安排

专项行动自71日至1031日,分4个阶段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集中宣传阶段(71-710日)各乡镇政府、林业局、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召开会议、张贴通告、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宣传违法违规采剥栓皮的危害和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教育、劝导,坚决制止采剥、收购栓皮行为,营造全县上下普遍重视,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和舆论氛围。

(二)深入排查阶段(711-810日)。各乡镇要组织护林员在辖区内全面排查,制止群众乱采滥剥栓皮,教育辖区群众不为栓皮收购者提供信息、住宿和堆放栓皮场地,确保辖区不出现乱采滥剥、乱收乱购栓皮现象;一经发现要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盗剥栓皮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辖区收购栓皮窝点进行全面排查,摸清现有库存栓皮,弄清底子,查清来源,对在专项行动期间无合法来源的所有库存栓皮进行登记封存,对无经营资质的收购点予以取缔;公安交警部门在上路执勤时发现运输栓皮车辆,要及时劝导阻止并移送森林公安处理,遏制栓皮采剥乱象。

(三)严厉查处阶段(811-1010日)。各相关执法部门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采剥、收购栓皮行为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严把国家政策界定,依法执法,重点打击和处理顶风作案、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宣传曝光力度,起到打击一人、震慑一片的效果。

(四)全面总结阶段(1011-1031日)。各乡镇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经验教训,建立健全栓皮生产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全县林区治安秩序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刻认识保障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落实好专项行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分解任务,抓出成效。

(二)切实优化协作配合。各乡镇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务必树立一盘棋思想,通力合作、积极作为,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畅通信息,健全机制,夯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推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县政府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乡镇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举报电话:0398-7876060(森林公安局)

举报邮箱:lsslga606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