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豫人社〔2018〕8号)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28号)要求,确保我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险”)征缴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方便缴费人,有效降低征缴成本,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河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要求,结合卢氏人多地广、居住分散的实际,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村级参与、两险统征、双限报解、强化考核”的原则,成立卢氏县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组织全县城乡居民“两险”征收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征收时间及目标
征收时间:2019年9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整体目标: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158314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359557人。
阶段目标:10月底完成征缴任务的60%;11月底完成征缴任务的90%(包括数据传递、录入、费款入库等);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征缴任务。
(二)征收年度及标准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度:2019年
标准:根据豫人社〔2018〕8号文件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取消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调整后,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的缴费档次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和5000元,共15个缴费档次;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员(以下统称为贫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年度:2020年
标准:根据豫医保办〔2019〕28号文件规定,2020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门诊统筹,不再向个人(家庭)账户分配资金。
(三)征收方式
根据缴费对象的不同,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做好缴费服务:
1.对本地常驻居民,主要通过乡村社保经办人员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集中征缴。
2.对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在本地居住,不能实现集中征缴的或者居民自愿独立缴费的,缴费人可选择采取以下方式缴纳:到县(市、区)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或通过自助办税机缴费;到就近能够受理缴费业务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采取代收代缴的方式缴费;使用微信、支付宝、“河南税务”APP手机终端等新兴技术方式缴费。
(四)工作流程
1.组织代收:各行政村社保经办人员收到缴费人的居民“两险”费款后,按照征收模板(附件2)进行缴费信息登记(为提高效率,可对去年征收模板进行修改,但务必注意核实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纸质资料一式两份,代征单位与税务机关各一份。
为确保居民“两险”费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和费款的安全,征收费款实行“双限”报解,限期10天,限额10万元,各行政村社保经办人员应将征收的费款上交开票。
2.信息录入:各行政村社保经办人员按照征收模板认真做好缴费信息登记,并上报给所在乡镇;各乡镇指定相关部门如实、准确地对各村(社区)上报的缴费信息登记统计表进行审核,并以村(社区)为单位将缴费登记统计表整理成电子版,将电子模板导入人社或医保部门系统,生成征集流水号。各行政村社保经办人员将征集流水号连同核对一致的进账单报所属的税务机关。
3.征缴入库:税务机关缴费服务部门依据社保征集流水号、纸质缴费信息登记表以及缴费进账单以村(社区)为单位及时开具缴款书,并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进行现金票证汇总,将社保经办人员转入银行(国库经收处)待报解账户的费款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入国库。
4.缴费公示:费款缴纳后,各行政村社保经办人员应将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缴费信息登记表、核对一致的进账单(复印件)作为依据,及时向本村(社区)缴费人进行公示,接受缴费人的监督。
三、工作部署
1.县政府召开全县居民“两险”征缴工作会议,安排征缴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对各乡镇征缴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定期通报征缴进度。
2.各乡镇政府组织各部门人员落实“两险”征缴工作,向县政府上报乡镇居民“两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行政村社保经办人员名单、联系电话。
3.各行政村社保经办人员按时间要求,开展“两险”征收工作,并到县人社局、医保局导入数据,到税务局开票。征期结束后,做好缴费公示工作。
4.县人社局、医保局做好数据导入工作。定期向县政府报送缴费进度统计表。
5.县税务局做好征收开票工作。各分局积极配合乡镇政府督促征收费款,大厅做好征收开票入库工作,相关部门做好宣传辅导工作。
6.县民政局、扶贫办、残联向县人社局、医保局和税务局提供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名单信息。
7.县卫健委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医疗保险政策落实,组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配合做好医疗保险缴费动员宣传,做好参保人员诊疗服务、待遇支付结算等相关工作。
8.县教体局负责全县在校学生的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及缴费督促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涉及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着社会和谐稳定,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将做好居民“两险”征缴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各乡镇成立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从每个行政村中明确一名社保经办人员,具体负责本村居民“两险”费款收缴、政策宣传、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三)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对社保费征缴尤其是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城乡广大居民积极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
(四)强化监督,严肃问责。以政府为主导逐级压实居民“两险”征缴责任,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定期进行通报,确保上级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执行到位,落实到位。要多渠道广开监督之门,主动公开征缴信息,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工作不负责任的,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滞留挪用社保费款等行为的,一律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给予严厉惩处,决不姑息,确保居民“两险”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保障有力,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利益,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