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卢氏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卢氏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1月23日
卢氏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8号)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19〕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四统一”,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改革,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城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2019年年底前,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完成信息数据并入三门峡市信息数据平台工作,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接入三门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充分运用市级系统实现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
1.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对政府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城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初步设计合并审批。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不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前置条件。
2.合并审批事项。将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并联办理,与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合并办理;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图审查备案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合并办理;合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和用地预审,并联办理划拨土地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并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和建设用地批准(用地批复);“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合并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在土地供应前完成;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并入“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
3.转交管理方式。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并联办理,在建设单位提交设计方案后,由审批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单独审查设计方案。
4.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将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核定提前到土地供应环节,并在土地供应方案中予以明确;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手续提前到项目开工前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五)规范审批事项。按照“合法、精简、高效”的原则制定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清单,明确各个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前置条件和审批时限,实行动态管理。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市工程建设项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市政府备案,并说明理由。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制定我县并联审批管理办法,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其中建设工程规划审查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事项并联办理。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项目、政府投资改造类项目、社会投资类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项目、水利工程类项目、公路工程类项目八大类,分别制定审批流程图。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水利工程类项目、公路工程类项目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原则上按四个阶段办理;社会投资类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项目原则上按后三个阶段整合办理环节;不再对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八)实行“联合审验”。精简整合建设工程领域现场踏勘、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测绘测量、竣工验收等环节审查、审批、监管服务事项,建立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实现“联合踏勘、联合审查、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制定建设工程领域联合审验相关配套文件。
(九)推进区域评估和多评合一。有条件的区域,由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对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不再进行单个项目的评估评价,区域内的项目全部共享、免费使用评估成果,逐步实现区域评估全覆盖;取消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中工业项目、小型项目的各类评估,改由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组织编制评估报告;将各类技术性评估事项由串联分散办理调整为并联集中办理,推行“多评合一”。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容缺办理”。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及审批事项清单,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可根据申请人的书面承诺和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对其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容缺办理”的审批事项,先行出具预审意见,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完善相关手续。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ー)充分运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充分运用三门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全覆盖。通过市级系统实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满足“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等要求。要将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中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三门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纳入政务服务电子监察范围,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管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建立审批管理系统应用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实行审批管理系统外办件无效并问责的制度。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的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要求,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策划生成项目。2020年9月月底前,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努力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2020年12月月底前,完成“一张蓝图”主要空间规划数据整合,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十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加强县级政务大厅建设,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制定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实行“一窗通办”,充分发挥服务企业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
(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阶段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由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项目单位已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批准文件,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重复提交。
(十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的审批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审批协调机制、跟踪督办机制、“多规合一”协同机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机制等配套制度。2019年12月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公共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创新“互联网+监管”模式,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建立健全检查、记录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从重前置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充分运用三门峡市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的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十八)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制定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并公开各类中介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充分运用三门峡市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管。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卢氏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和审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部署和指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指导审批事项下放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和完成改革任务。
(二十)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卢氏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并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十一)严格督促落实。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为县政府重点督导内容,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建立改革公开制度,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每月23日前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十二)做好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企业和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