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卢氏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卢氏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2月27日
卢氏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卢氏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促进我县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对我县禁养区进行调整。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依法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引导畜禽养殖业平稳健康绿色发展。
二、划分原则
1.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2.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安全生产相结合的原则;
3.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协调一致的原则。
三、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7.《风景名胜区条例》
8.《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0.《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1.《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2.《河南省〈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125号)
1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107号)
15.《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3号)
16.《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8〕56号)
17.《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四、禁养区范围
(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规定,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107号)相关规定,将我县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设定为禁养区。
1.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卢氏县城区地下水井群(共8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电力公司院内区域(1号取水井);东北至新建路口、东南至卢氏县游客服务中心大楼、西南至莘源路60米、东北至莘源路北的区域(2号取水井);东北至西沙河东岸寨子村留地安置房北,东南至西沙河路南、西北至西沙河与莘源路交叉口、西南至洛神公园门口南的区域(6号取水井);林场1-2号井群外包线内及外围西南至东明路、东北40米、西北30米、东南至靖华路南的区域;公园1-2号、中兴路取水井外围40米的区域。
(2)卢氏县水峪河磨上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电站渠首坝上游1000米至取水口下游100米河道内及两侧各50米的区域。
(3)卢氏县双庙水库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库正常水位线(799米)以下区域及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的区域。
2.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3号),将我县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为:
(1)卢氏县杜关镇荆彰地下水井(共1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200米的区域。
(2)卢氏县杜关镇民湾地下水井(共1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190米的区域。
(3)卢氏县杜关镇白家沟地下水井(共1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280米、南至白家沟河、东至白家沟村的区域。
(4)卢氏县双龙湾镇黑沟河河东
一级保护区范围:黑沟河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河道内及两侧50米的区域。
(5)卢氏县徐家湾乡徐庄地下水井(共1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190米至洛河河堤的区域。
(6)卢氏县徐家湾乡泥沟河
一级保护区范围:泥沟河取水口上游1000米及下游100米河道内及两侧50米的区域。
(7)卢氏县潘河乡潘河地下水井(共1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上游450米至下游200米的汇水区域。
(8)卢氏县潘河乡卢氏沟地下水井(共1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150米的区域。
(9)卢氏县木桐乡索峪河
一级保护区范围:索峪河取水口上游1000米及下游100米河道内及两侧50米的区域。
(10)卢氏县官坡镇官坡沟地下水井(共1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230米至第一重山脊线的区域。
(11)卢氏县官坡镇寺坡地下水井(共1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230米至官坡沟河的区域。
(12)卢氏县官坡镇七里沟地下水井(共1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230米的区域。
(13)卢氏县双槐树乡庆家沟地下水井(共1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170米的区域。
(14)卢氏县瓦窑沟乡葛榜沟河后湾
一级保护区范围:葛榜沟河后湾取水口上游1000米及下游100米河道内及两侧50米的区域。
(15)卢氏县瓦窑沟乡月字沟河杨家庄
一级保护区范围:月字沟河取水口上游1000米及下游100米范围河道内及两侧50米的区域。
(16)卢氏县瓦窑沟乡瓦窑沟河
一级保护区范围:瓦窑沟河取水口上游1000米及下游100米河道内及两侧50米的区域。
(17)卢氏县狮子坪乡小龙沟河
一级保护区范围:小龙沟河取水口上游1000米及下游100米所有支流河道内及两侧50米的区域。
(18)卢氏县狮子坪乡杨木场河
一级保护区范围:杨木场河取水口上游1000米及下游100米河道内及两侧50米的区域。
(19)卢氏县五里川镇鱼塘沟地下水井(共1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40米的区域。
(20)卢氏县朱阳关镇衙役沟地下水井(共1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00米的区域。
(21)卢氏县朱阳关镇壮沟壕河
一级保护区范围:壮沟壕河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及其支流河道内及两侧50米的区域。
(22)卢氏县汤河乡磨沟河
一级保护区范围:磨沟河取水口上游1000米及下游100米及其支流河道内及两侧50米的区域。
(23)卢氏县汤河乡小河子地下水井(共1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450米、东至河堤的区域。
(24)卢氏县横涧乡鱼岔沟地下水井(共1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25)卢氏县沙河乡葫芦湾水库
一级保护区范围:正常水位线(890米)以下及以上200米的区域。
(26)卢氏县范里镇车道沟河
一级保护区范围:车道沟河取水口上游1000米及下游100米河道内及两侧50米的区域。
(二)卢氏县建成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
(三)卢氏玉皇山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
(四)卢氏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保护的其他禁养区域。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责任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是保护和改善我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依据,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排查活动,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循序渐进推进工作落实。
(二)加强执法监管。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污染环境的养殖场。各类畜禽养殖场要按规定确保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三)抓好宣传引导。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要大力加强面向农村的宣传,及时报道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畜禽养殖污染事件和治污典型,营造良好的工作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