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卢氏县人民政府 > 卢政办 > 文章详情
索 引 号 1203-2020-00014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免除全县无丧葬补贴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卢政办〔2020〕20号
发布时间 2020-08-28 15:43
相关文章: 《关于免除全县无丧葬补贴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免除全县无丧葬补贴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8 15:43 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兴贤里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办〔2020〕2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卢氏县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卢办〔2020〕8号,倡导绿色、环保、生态殡葬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进殡葬改革,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减免全县无丧葬补贴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除对象

具有我县户籍无丧葬补贴的全体城乡居民,亡故后实行火化的。

二、免除项目

(一)接运费(卢氏境内)

(二)遗体基本冷藏费(不超三日)

(三)普通炉遗体火化费

(四)可降解骨灰盒;

(五)一般格位骨灰寄存费(一年)。

三、工作程序及办理手续

具有我县户籍无丧葬补贴的城乡居民亲属或其他负责办理丧事的人员,向县殡仪馆申请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填写《卢氏县殡仪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经县殡仪馆审核后办理减免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1.免费对象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免费对象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其他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委会出具的无丧葬补贴的证明

、经费保障

减免对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由县财政负担,同时财政部门按照1000元/具的标准进行补助,并纳入每年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

、监督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兴贤里街道办事处和县民政局要加强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手续审批和办理的管理监督,对申请人采取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免收费用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回其骗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县财政、审计、发改等部门要加强对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减免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惠民殡葬政策按规定落到实处。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