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兴贤里街道办,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要求,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险”)征缴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河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要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乡村参与、两险统征、双限报解、强化考核”的原则,成立卢氏县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县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工作目标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1月底前全部完成目标任务。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0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的50%,11月底前全部完成目标任务。
(二)征收标准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豫人社〔2018〕8号)文件的规定,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的缴费档次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和5000元,共15个缴费档次;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员(以下统称为贫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医保〔2020〕5号)文件的规定,2020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均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550元;个人缴费标准人均同步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
(三)征收方式
根据缴费对象的不同,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做好缴费服务:
1.对本地常驻居民,主要通过乡村社保经办人员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集中征缴。
2.对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在本地居住,不能实现集中征缴的,或者居民自愿独立缴费的,缴费人可选择采取:一是到卢氏县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或自助缴费机申报缴纳;二是到就近能够受理缴费业务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采取代收代缴的方式缴费;三是使用微信、支付宝、“河南税务”APP手机终端等三种方式缴费。
(四)工作流程
1.组织代收: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人负责“两险”征收工作(以下统称社保经办人员),各行政村(居委会)社保经办人员征收费款,按照征收模板(附件2)进行缴费信息登记,并将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整理成电子版的缴费登记信息及时上报给各乡镇社保经办人员审核。
为确保费款安全,对征收的费款实行“双限”报解制度,限期10天,限额10万元,各行政村(居委会)社保经办人员应将征收的费款上交开票。
2.信息录入:社保经办人员将缴费登记信息电子版交到人社或医保部门,导入数据,生成征集流水号。
3.缴款入库:社保经办人员将征集流水号和核对一致的进账单报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开具缴费凭证,及时将费款上解入库。
4.缴费公示:缴费结束后,各行政村社保经办人员将缴费信息登记表、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及时在本村(居委会)公示。
三、工作部署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抓好落实,指派专人负责“两险”征缴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安排征缴费款工作。征期结束后,组织好缴费公示工作。
2.人社局、医保局做好数据导入工作。定期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度。
3.税务局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征收费款,并及时将已征收的费款开票入库。
4.民政局、扶贫办、残联向人社局、医保局提供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名单。
5.卫健委组织各乡镇卫生院、行政村、卫生室做好宣传动员、诊疗服务、待遇结算等工作。
6.教体局负责全县在校学生的医疗保险政策宣传、督促缴费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关系到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抓紧、抓实、抓细、抓好。
(二)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开展广泛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医保局要做好医疗待遇方面的宣传,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
(三)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县政府办公室定期通报工作进度,督导全县“两险”征缴工作。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不负责任或滞留、挪用社保费款等行为,一律严肃问责。
附件:1.卢氏县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9月16日
附件1
卢氏县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永丰(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孙江涛(县政府副县长)
翟新朝(三级调研员)
副 组 长:冯维华(县政府办主任科员)
李 波(县人社局局长)
海江黎(县医保局局长)
柴建宁(县税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财政局、教体局、民政局、卫健委、扶贫办、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县税务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两险”征缴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工作落实,组织有关工作会议、督导检查等工作。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全县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决策部署,开展全县各乡镇“两险”征缴工作考评,研究解决“两险”征缴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两险”征缴工作高效组织、有序推进,圆满完成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