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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03-2020-00023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做好2020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 退役士兵安置接收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卢政办〔2020〕30号
发布时间 2020-11-30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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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20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 退役士兵安置接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30 12:01 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0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

退役士兵安置接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兴贤里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20年我县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10人,根据市安置办要求和县编委会研究意见,我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采取量化评分选岗的方式进行4名四级军士长和1名直招士官转业安置到部分脱贫攻坚任务较重和空编较多的乡镇全供事业编制;3名上士转业士官安置到县直差供、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另有2名同志自愿放弃安置到事业单位,双向选择安置到国有企业。现就做好我县2020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接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县安置办根据2020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公开量化评分选岗结果,通知各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予以接收安排工作,并通知安置对象按时到接收单位报到上岗。

二、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要在县安置办开出安排工作介绍信7天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并及时为退役士兵办理入职入编、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资等手续。工资待遇从202012月发放。

三、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对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接收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任务的单位,承担《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

                卢氏县2020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选岗确认表.docx


 

                                 20201130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