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卢氏县“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兴贤里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卢氏县“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2月9日
卢氏县“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工作,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轻交通事故后果,减少交通事故人员伤亡,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总体部署,决定在全县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系列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规范骑乘人员、驾乘人员驾驶和使用交通工具行为,提高文明交通安全意识,为全县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平安、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增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的意识,更加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力争到2021年底,城区道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分别达到90%、80%以上,其中快递外卖行业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100%;普通公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分别达到80%、60%以上;汽车驾驶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90%以上,汽车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80%以上,其中大中型客车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职责
(一)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开展全县“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加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行动取得效果。
(二)宣传部:组织相关部门以广播、报纸、电视及新媒体等途径,加大对“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交通文明出行意识。
(三)市场监管局:监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销售合格产品;鼓励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销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赠送安全头盔;鼓励个体企业业主及雇佣人员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出行系安全带;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安全头盔、儿童安全座椅以及安全带插扣等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确保监管到位。
(四)教体局:教育引导全县中、小学生及家长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接送孩子上学或自己出行时要系安全带,在守护自己安全的同时,也能给学生起到表率作用。
(五)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督促企业给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下班职工发放安全头盔、驾乘机动车上下班职工系安全带,提高安全出行意识;督促企业组织一次交通安全知识答题有奖送头盔活动,提高企业职工文明交通安全意识。
(六)交通运输局:督促全县所有公路客运车辆驾驶员、乘客及货运企业、出租车公司、网约车、汽车租赁企业驾驶人、乘客,驾乘机动车出行要系安全带,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七)住建局:督促全县所有建筑企业员工上下班出行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需要配戴安全头盔、驾乘机动车系安全带。
(八)应急管理局: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纳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年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并建立长效机制。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28日以前)
各单位要集中开展主题宣传,要制作形式多样的宣传资料,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网上网下协同联动,广泛传播安全知识,大力宣传“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积极倡导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推动形成社会共识。
(二)劝导查处阶段(3月1日至11月30日)
坚持宣传与查纠并进,坚持劝导提示与执法查纠相结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督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
(三)总结固化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全面总结“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实施情况,固化成功经验做法,认真查找、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措施,巩固深化行动成果,并形成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各类违法行为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既是提高城市文明的有力抓手,又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增强大局意识,充分发挥本单位职能优势,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要求落实,确保“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落到实处。
(二)发挥职能,主动作为。各单位要对照方案、结合实际、明确目标,既要按时推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讲究策略、方法,做到依法、文明,确保整治效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期间,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正面宣传、正面引导,营造浓厚安全氛围、守法氛围,提高群众文明安全意识。
(四)党员干部带头,做好表率。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中,广大党员干部既是宣传者、倡导者,又是参与者、守法者。在教育、监督每位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戴安全头盔、驾乘机动车系安全带的同时,自己先要起到表率带头作用,营造安全文明出行新风尚。
附件:卢氏县“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