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卢氏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 安全县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兴贤里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卢氏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对照整改方案,迅速抓好整改落实。
2021年1月16日
卢氏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整改
工 作 方 案
2020年12月23日至24日,卢氏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接受了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验收组的检查验收。验收组对卢氏县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指出了我县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要求。为及时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按照省验收组要求,对照《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卢氏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樊卫星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王 燕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农业农村局、县委编办、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公安局、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林业局、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兴贤里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王燕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二、整改任务
(一)关于“在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方面,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权重未达到5%。未制定年度监管工作计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未分项列入财政预算。”问题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的比重;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的财政投入,并列入财政预算;专门制定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计划。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二)关于“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方面,未提供2020年度对监管对象的培训资料,责任告知未达到100%。生产主体开展从业人员培训的相关资料不完善。生产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不规范,记录不完整,恒远畜牧有限公司兽药购进记录个别信息有误。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覆盖面不全。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不是规范性文件。”问题
整改措施:(1)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要对纳入监管对象的23个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23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及120个种养殖大户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并进行责任告知,责任告知率要达到100%。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配合,整理报送2020年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种养大户的培训资料,报送至卢氏县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整改工作办公室。
(2)县农业农村局委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完善从业人员培训资料,检查生产记录情况并指导其规范填写,检查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情况,对生产记录缺失或填写不规范、没有落实自检或委托自检行为的,由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予以行政处罚。重点检查恒远畜牧有限公司兽药购进记录信息更正情况。
(3)农业农村局以正式红头文件形式下发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并由卢氏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养殖场严格执行,确保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关于“在农业投入品监管方面,田丰农资门市进销货台账记录不规范。现场查看的兽药门市仓库和厨房混设。”问题
整改措施: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强农业部门执法,排查全县范围内纳入监管名录的农兽药、化肥、种子、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查看是否有经营台账,台账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按要求陈列储存农兽药,对不按要求设立台账和陈列储存农兽药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四)关于“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面,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达到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东明镇乡镇监管站日常巡查记录存在日期涂改,检测抽样无法追溯产品源头。”问题
整改措施:(1)排查监管名录中未落实产品自检制度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查找未落实原因,指导和帮助其解决产品自检所需的检测室、人员、设备等问题,确保县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部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2)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和检测员培训,制定年度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保证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学时。对乡镇农产品监管和监测工作实施量化考核,制定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和检测员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全县范围内通报,对成绩突出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认真履行应尽监管职责而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关于“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方面,对相关监管对象执法检查流于形式,同一监管对象连续多次检查,存在问题均相同,发现的问题未有效整改。现场查看的田丰农资门市,没有农资监管部门的专门巡查记录,提供的是监管部门对全县农资店的监管巡查汇总表。未建立食用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问题
整改措施:(1)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执法工作,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任务,严格落实“双随机”制度,抽查范围覆盖大中小生产经营主体,并结合重点地区和产品,有针对性地加大频次、扩大参数。
(2)由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联合建立食用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参照县食安办出台的相关政策制定食用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具体实施方案,通过检打联动、行刑衔接、联合惩戒等方式加大处罚力度,做到有案必查、一查到底。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关于“在标准化生产方面,标准入户率达到100%的佐证材料不完善。”问题
整改措施:各乡镇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标准化生产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持续做好标准化生产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关于“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方面,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未达到40学时。”问题
整改措施:制定年度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保证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学时,培训完成后将培训档案报送至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持续抓好监管人员培训。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关于“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建设方面,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不完善,市场流通环节未发现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问题
整改措施: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以合格证制度为基础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1)县农业农村局要将开具并出具合格证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既要检查种植、养殖生产者是否按要求开具并出具合格证,也要核查合格证的真实性,严厉打击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等行为。对于虚假开具合格证的,要纳入信用管理。对于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帮助种植、养殖生产者查找原因、整改问题。
(2)县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加大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抽验力度,重点抽检食品安全风险高、应附具未附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要持续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配合监督抽检工作,对发现的附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但抽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及时反馈给同级农业农村部门。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迅速行动,全力整改,确保每一个问题,每一个环节全面整改到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查漏补缺,迅速整改。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作,紧密配合,严格对照标准,逐项落实,确保复杂问题、难点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着力落实安全体系,按标准做好监管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建章立制,落实责任。为确保整改工作有序开展,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真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人员共同参与的整改工作新格局。同时要根据本单位的整改任务,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整改任务严格按时间进度、标准要求落到实处。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整改任务的督查和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落实各自职责,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对因组织不严、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工作不落实影响创建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限期不能完成整改的单位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规范整改,完善档案。各责任单位要对照专家组提出的问题抓紧整改,完善档案资料,形成整改报告,并于2021年1月20日前将整改方案、报告等相关材料报至卢氏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卢氏县农业农村局东三楼,联系电话:7877639)。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