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卢氏县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兴贤里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卢氏县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29日
卢氏县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要求,结合卢氏县实际,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整改范围
各有关部门使用国家财政资金实施的各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排查重点:2011年至2018年由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原国土部门实施的千亿斤粮食工程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农田水利项目、农田整治项目;2019年至2020年由农业农村部门实施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同时,对于2011年之前由财政投资、仍在规划使用期范围内的项目统筹排查整改。
水利工程设施排查整改工作由水利部门另行安排。
二、排查整改任务
在2020年全省普查整改成果的基础上,突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灌溉机井、泵、电以及农田水利项目配套设施的排查整改。
(一)排查问题。全面排查农田水利设施不配套、不管用问题;项目久拖不结、应完工未完工问题;管护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排查各部门修建的农田水利项目的管网、灌渠、阀门、蓄水池等配套设施是否完善,能否正常使用问题。
(二)整改提升。对于农田水利灌溉设施,要全面整修、完善配套,达到设施管用要求;对于未完工的项目,要在整改期内全部完工。
(三)建章立制。建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长效机制,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对今后新建的农田水利设施,要将项目建设和建立管护机制同步推进。
三、排查整改工作目标
(一)设施管用。达到井出水、泵可用、电连通、能灌溉状态,配套设施能正常使用。
(二)群众满意。组织群众参与排查整改,整改结果达到群众满意。
(三)长期受益。建立管护长效机制,保障设施持续发挥效益。
四、时间安排
排查整改工作分为安排部署、排查整改、集中整改、验收评估四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30日前)。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改阶段(5月1日至6月25日)。全面排查农田水利设施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对能够及时整改的问题设施,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
(三)集中整改阶段(6月26日至8月25日)。按照“缺什么、配什么”的原则,配齐设施,完善功能,要同步落实管护责任、管护经费,因地制宜制定落实管护制度和管护办法。对于已经废弃、无法使用、确无价值的灌溉机井,要经过评估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没有完工的项目,由项目原主管部门负责,全部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于8月底前按规定做好移交工作。
(四)验收评估阶段(8月26日至9月30日)。9月10日前,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县级整改自查,对照机井及配套设施信息逐一查验到位,完成县级验收。9月30日前,配合做好市级检查、省级抽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工作专班,主要领导亲自抓。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抽调人员成立工作组,保证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确保排查整改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统筹推进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抓手,形成“省级统筹、市级抓总、县级组织、乡镇实施”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项目的原建设单位是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排查整改的组织工作,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县水利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国网卢氏县供电公司等单位按照各自承担任务落实好排查整改责任;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抓好排查整改工作期间干部作风、责任落实等方面的监督;县委宣传部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三)保障资金投入,突出项目建设。整改工作的资金需求量大,县政府将通过安排财政资金、使用项目招标和建设结余、利用一般性政府债券、整合项目资金、引入社会资金和金融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排查整改和管护工作资金需求。对于2018年以前立项的未完工项目,以及由于资金拖欠不能完工的项目,要确保资金拨付到位,尽快组织验收。2019年及以后年度的项目也要加大资金拨付力度,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结算资金。
(四)转变工作作风,从严从实整改。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转变作风、严格标准、务实整改,坚持实事求是、不回避矛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虚假整改、应付整改。对于排查整改中发现的失职渎职、贪污腐败、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从严查处。
(五)加强指导检查,建立激励制度。县工作专班成立四个指导组,对排查整改工作进行指导,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实行“周通报、月调度”制度,对工作推进情况好、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漠视群众利益、消极应付,不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视情节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造成重大失误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卢氏县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专班及职责.docx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