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卢氏县人民政府 > 卢政办 > 文章详情
索 引 号 M6001-1203-2021-0008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8-17
标  题 关于印发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卢政办〔2021〕23号
发布时间 2021-08-19 15:06
相关文章: 《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9 15:06 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卢氏县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817

 

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

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为切实整改我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存在问题,按照《关于对2020年度三门峡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地考核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三治欠办202113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委、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强化综合治理、全程监管,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坚决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整改目标

坚持整改落实与推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紧密结合,推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实现全覆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持续完善,政府工程项目薪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重大欠薪行为依法受到严惩重处,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三、整改任务

)未建立落实根治欠薪工作问责制度

整改措施一是充分调研我县根治欠薪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结合调研和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根治欠薪工作问责机制。二是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利用问责机制,全面推动根治欠薪工作稳步开展。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人社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二)住建领域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整改措施:一是对全县住建领域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针对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项目建立问题台账,逐一销号解决。二是积极推广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制度,减轻建设单位资金压力。

责任单位住建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三)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整改措施: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排查梳理监管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情况,积极和上级主管部门对接,研究政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可操作的工作机制,监督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拒不整改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完成时限:8月底

(四)部分在建工程没有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款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

整改措施: 一是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是否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未进行详细约定的,要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并监督施工过程结算。二是对排查发现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项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监管职能,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拨付工程款,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完成时限:8月底

(五)项目工地工人实名制管理不严格,数据更新不及时,日常考勤坚持不长久

整改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查看实名制台账、查看施工日志、查看监管系统考勤数据等方式对监管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实名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各施工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农民工实名制考勤,充分利用闸机、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考勤,并适时上传到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对发现的实名制落实不全面和线上线下数据不一致等问题要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给予处罚,确保实名制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完成时限:8月底

(六)部分工地施工合同未约定人工费用和拨付周期

整改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县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进行审查,未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的,要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总包单位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拨付方式和拨付周期(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监督建设单位履行合同义务,按月将人工费拨付至施工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完成时限:8月底

(七)发改、住建、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建立欠薪案件办理台账不完善,记入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三门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及时

整改措施:一是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处置的各类欠薪案件列入欠薪办理台账,并完善相关信息,坚持做到及时更新。二是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和发改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对涉及欠薪的总包单位或分包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降低资质、限制招投标和承揽新项目等措施给予惩戒,并及时将失信信息推送至发改部门,发改部门收到反馈信息后及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三门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实施联合惩戒,真正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责任单位: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完成时限:8月底

(八)部分项目工地维权公示牌设立不规范

整改措施:人社部门牵头,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部门配合对全县在建工程项目设立维权公示牌情况进行排查,人社部门按照省人社厅下发的维权公示信息格式,逐一对照,针对维权公示信息缺项漏项或公示牌设立不规范的,要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重新制作并在工地醒目位置悬挂。

    责任单位: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九)部分工地未落实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未提交工资考勤表、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

整改措施:一是人社部门通过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对各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进出账等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发现未使用专用账户代发工资的,要立即下发文书督促整改。二是人社部门联合住建部门对项目工地落实长效机制情况开展联合巡查,确保工资表、考勤表、银行代发流水等资料完整保存,及时更新。

    责任单位:人社局、住建局

    完成时限:8月底

(十)工程建设领域行业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欠薪案件处理不及时。行业监管部门日常检查不实,未发现问题或发现违法行为应查处未查处

整改措施:一是住建、交通运输、水利行业主管部门要立即开展规范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对典型案例要宣传曝光,发挥震慑作用。二是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要联合人社部门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不包庇、不纵容,严肃查处,通过日常巡查和案件处理,切实提高施工单位的守法意识,确保长效机制落实落细,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

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完成时限:8月底

四、整改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政府扛稳抓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主体责任,县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具体领导,县治理欠薪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整改台账,紧盯整改进度,督促整改落实。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协调联动,加快形成齐抓共管、系统治理的整改合,维护好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细化整改措施,完成整改任务。要坚持重点查摆和全面查摆相结合,在反馈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行更加全面、深入、细致的分析查摆,把存在的问题查全查实,找准问题症结。针对存在的问题,要逐一研究具体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进度安排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工作不打折扣。按照市工作要求,各责任单位要于827日前将整改台账和整改结果加盖公章,报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落实长效机制,确保整改实效。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整改任务和整改责任落实。对有关单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整改责任,整改不、效果不好的,或敷衍塞责、拒不整改的,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其限期完成整改。对整改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依法依纪处理。县治理欠薪办公室要定期调度整改情况,加快整改进度,实行销号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要全面落实各项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建立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为预防和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重要保证。

 

附件:卢氏县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问题整改台账.xls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