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卢氏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保障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卢氏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保障长效机制》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0月12日
卢氏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
落实保障长效机制
为加快推进全县义务教育阶段高质量发展,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权益和待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以及《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健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长效保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保障目标
(一)实施范围。全县在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教师,同时统筹考虑高中、职专、幼儿园教师。
(二)保障目标。对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一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二、比较对象和统计口径
(一)比较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比较对象为本县公务员。
(二)统计口径
1.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以下项目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统计:农村教师补贴、班主任津贴、地方教龄津贴、超课时津贴、延时工作补助;公务员年平均工资收入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规范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2.普遍发放的奖励性补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奖励性补贴:平时考核奖、目标考核奖、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公务员奖励性补贴:平时考核奖、目标考核奖。
3.不纳入统计范围的工资项目:全国文明城市奖、平安建设奖、精神文明奖、岗位津贴(含警衔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保留物价福利补贴、物业补贴、通讯补贴、公务用车补贴、取暖补贴、住房补贴、水电补贴、能源补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作人员工资报酬、乡镇工作补贴、女职工卫生费、独生子女费、国家统一规定的教龄津贴、五险一金。
三、提高认识,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强国先强教,强教先强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对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3号)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切实维护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合法权益,承担起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保障责任,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让教师安心从教、舒心乐教、静心施教。
四、强化举措,全面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一)优先保障教师待遇。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解决教师工资待遇所需经费支出,切实维护教师权益权利,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与公务员(以下简称教师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同步预算、同步调整、同步保障、同步落实,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全县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二)严格落实教师待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落实教师各项工资待遇有关政策,实行基本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相结合,建立教师与公务员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绩效工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70%部分)由财政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30%部分)由各学校(幼儿园)考核,报人社部门审批后由县财政拨付发放,每期发放一次;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3号)的要求,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班主任津贴和地方教龄津贴等政策。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班主任津贴、地方教龄津贴按文件规定标准核定,县财政据实拨付发放,每期发放一次;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享受在编在岗教师同等待遇政策。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县财政按时间进度将工资按月发放到位。为乡村教育创设条件,留住人才,稳住局面,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扎根基层,用心用情用智教书育人,为乡村学子提供优质服务,保障农村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权利。教师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所有费用全额列入财政预算,与公务员同标准、同待遇。
五、健全制度,有力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一)建立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监测制度。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监测机制,逐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每年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与公务员收入进行对比,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年均收入增长幅度同步或高于公务员年均收入增长幅度。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和待遇凡有政策要求的,必须按政策、按要求进行落实,并足额发放到位。
(二)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动态调整制度。坚持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调整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调整同步进行的原则,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强化责任,加强统筹,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实现标准统一到位,经费足额预算到位,执行发放到位。核定公务员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1.严格落实国家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时调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基本工资标准。落实联动机制,强化督导评估,发放标准以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为计算基数。
2.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标准。核定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要统筹考虑本县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奖励性补贴作为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的前置条件。今后,公务员增加发放地方性补贴时,要同步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水平。
3.积极稳妥实施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县教体局要指导各学校制定好本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绩效工资与教职工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相结合,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工作量大、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三)建立教师岗位设置、职称评聘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根据全县岗位设置总体安排和系统实际,动态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岗位设置总量,及时办理教师岗位晋级,全面落实相关待遇,用好用活岗位设置政策;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坚持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同时职称评聘向基层和乡村教师倾斜,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活力。
(四)建立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会商机制。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和工作对接,定期开展工资待遇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与反馈;财政部门要将教师工资待遇作为财政民生投入的重中之重,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组织、人社、教育部门要精准把握工资待遇的政策、口径和标准,加强奖励性绩效的分配管理,加强研判分析,及时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六、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履职主动性
成立卢氏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保障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教育的县领导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分管同志,县财政、人社、教体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教体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由领导小组牵头,建立保障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落实教师待遇问题,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职责主动作为。
1.县教体局。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通过对比组织、人社部门提供的当年公务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数据,提出本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意见,报政府审批,坚持绩效考核管理的导向,加强奖励性补贴的分配管理,突出优劳优酬,激发教师队伍活力。组织各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2.县财政局。要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各项工资待遇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教育经费支出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确保教师各类工资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3.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要精准把握工资待遇的政策、口径和标准,加强研判分析,并向教体局提供当年公务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情况。
4.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收入水平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并及时提出调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的意见建议,确保国家相关政策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