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卢氏县创建省级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卢氏县创建省级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4月28日
卢氏县创建省级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示范县
实 施 方 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022年工作部署,为深入推动《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全面提升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示范县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2〕9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三条底线”,坚决做到“两个不得、两个不能、一个严格禁止”,以节约集约利用农村宅基地为重点,典型示范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强化指导服务,注重示范带动,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构建一套“利用集约、布局合理、保障权益、管理高效”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为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防止侵占耕地、大拆大建、违规开发。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内,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开展示范县创建活动。
2.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宅基地管理和利用中的突出问题,明确示范县创建方向,提出创建主要内容和关键举措,力争在制度设计、操作环节上取得突破。
3.坚持统筹协调。与村庄规划相衔接,与乡村产业发展规划相匹配,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要同时遵守安全消防规定,符合环保卫生要求,注重绿色发展。
4.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千方百计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三)目标任务。通过宅基地规范管理示范县创建活动,推动我县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职,尽职尽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体制机制,深入推动《管理办法》落实落地,努力实现宅基地管理基础工作扎实、审批规范高效、日常监管有序、闲置利用到位、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人民群众总体满意的整体目标。
二、主要内容
卢氏县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省级示范县创建活动主要通过“四个示范”全面开展:宅基地规范管理示范、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示范、宅基地信息化管理示范、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示范,力争在全省做到“四个率先”,率先落实全面规范管理、率先利用闲置宅基地和住宅产生实际收益、率先开展信息化管理建设、率先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一)开展宅基地规范管理示范。重点是落实《管理办法》,建立规划管控、乡镇审批、综合监管的宅基地审批机制。
1.建立共同责任机制。严格落实中央要求,依据《管理办法》,建立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主动入位,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政策,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工作。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实力量、健全机构,切实承担起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村级组织要健全宅基地申请审核有关制度,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2.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以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和执行为先导,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一是加强规划管控引导。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探索建立规划动态调整和“留白”机制,完善村庄规划审批和执行机制,指导和监督农民严格按规划开展农房建设。二是科学确定宅基地规模布局。结合农民住房条件改善、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等工作,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和设计,有序安排宅基地开发空间和时序,细化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规定,做好空间、生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特色产业规划,严格规划管控,分期分批推进,实现生产生活生态同步改善、同步考虑、相互衔接、有机融合,做到农房建设有依据、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村庄功能布局逐步优化,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三是提升村庄村容风貌。鼓励农民选用有关部门无偿提供的通用标准图集进行建设,加大传统村落和特色民居保护力度,保留乡村景观风貌,提升乡村宜居水平。
3.强化审批流程管理。各乡镇政府要对现行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清单等进行梳理,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简化和规范申报材料,抓紧细化优化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一是严把申请、审批关。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申请审批宅基地,严把农户申请资格,严把面积标准;落实乡镇审批制度,出台乡镇规划委员会宅基地审批议事规则,明确审批时限、建设时限等,确保宅基地和自建住房审批流程合理,审批程序规范,宅基地审批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加强审批监管。严格落实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验收到场“三到场”要求,落实乡村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东建西”等各类违法违规建房行为。三是抓好调查统计。切实抓好宅基地用地需求调查统计,加强宅基地审批工作调度,协助做好宅基地新增用地指标落实,将“一户多宅”、超高超面积建房、农村宅基地选址布局不合理、乱占耕地建住宅、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得不到满足等问题同农民群众改善居住条件、向往美好生活的迫切需求相结合共同推进,引领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切实把“事”管住、把“底”摸清、把“地”用好,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
4.建立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重点健全落实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提升依法履行宅基地监管能力的有效机制。一是健全基层宅基地管理机构。各乡镇乡村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明确专门机构,设置联审联批窗口,承担日常工作。村级组织作用充分发挥,村村有协管员,日常巡查制度化、常态化。二是创新宅基地执法机制。推行宅基地综合执法,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乡镇政府,规范乡镇执法机构执法文书、执法流程,及时查处违反宅基地管理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推进宅基地数字化管理。建立县级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形成信息一张图、管理一条链、监测一张网。
5.探索落实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以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制度建设示范为抓手,进一步明晰宅基地所有权归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宅基地权益,探索完善宅基地收益分配保障机制。一要在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上做示范。严格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行使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建立完善宅基地使用、退出、收益分配、监督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管理具体制度,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健全完善村民会议对宅基地议事协商机制和矛盾纠纷的调解机制,提高村集体组织宅基地管理水平。二要在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上做示范。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确定宅基地资格权认定办法,按照“一户一宅、限定面积”的原则认真开展宅基地资格权人认定和登记工作。积极探索宅基地资格权的保留、重获、固化的机制和具体办法,试点开展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等保障农民户有所居的多种方式。健全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规划和计划指标保障机制,健全完善宅基地分配制度。三要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上做示范。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探索集体成员长期分享宅基地征收、退出、经营等收益的有效途径,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宅基地收益取得、分配和使用等具体规定,规范集体宅基地收益管理和使用方式,完善农民宅基地收益保障机制。
(二)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示范。各乡镇要结合实际,针对当前农村宅基地和农房闲置、农村建设用地难等问题,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资源。
1.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示范。一是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支持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二是闲置农房改造利用。对城镇周边、具有旅游资源和生态资源的村庄,通过组建农宅合作社或其他方式,重点利用闲置住宅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乡居康养等新产业新业态。对特色优势产业发达和交通便利的村庄,重点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电商物流、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发展家庭农场、手工作坊、乡村产业等。对具有产业、文化、建筑、生态等方面特色优势的村庄和传统文化村落,在加大保护力度的同时,深入挖掘特色元素符号,重点利用闲置住宅发展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等。三是创新盘活利用机制。县、乡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可设立专项资金和基金,用于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奖励、补助等,也可结合乡村振兴等专项资金,支持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项目。推动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提供支持。探索建立统一交易平台,健全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收益管理办法。
2.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示范。重点是落实允许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有关规定,探索退出宅基地的统筹利用政策。一是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方式。允许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暂时退出、永久退出等,制定相应补偿政策。二是分类退出多占、超占、违法违规占用的宅基地。探索宅基地分类退出具体办法。三是健全退出宅基地价格评估和补偿机制。多渠道筹集宅基地退出补偿资金,为宅基地退出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四是探索退出宅基地统筹利用政策。确保腾退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首先用于本地农民建房、乡村产业发展、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需求。
(三)开展宅基地信息化管理示范。重点是建立县级农村宅基地信息化管理平台。
1.积极开展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加快宅基地管理利用情况年度统计,规范数据采集和审核,实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调查,加强数据整理分析和成果应用。
2.建立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充分运用“房地一体”确权颁证成果,以组集体(自然村)为单位,建立包含宅基地权利人、地类、四至方位、宗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以及审批、使用、流转、执法等在内的农村宅基地数据库,绘制宅基地图册。
3.建立农村宅基地信息化管理平台。县农业农村部门积极和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等平台对接,共享农房一体登记数据,整合其他部门农村宅基地数据,建立宅基地审批、监管一体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形成信息“一张图”、管理“一条链”、监测“一张网”,实现宅基地业务数字化管理。
(四)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示范。重点是出台解决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措施。
1.查清问题情况。以贯彻落实宅基地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对历史上形成的各类宅基地问题进行系统排查。
2.制定处置办法。区分不同类型问题,提出相应的化解措施,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处置办法。
3.稳妥有序化解。结合农村宅基地农房一体确权登记颁证、村庄规划编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等工作,依托村“两委”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步予以化解。
三、时间安排
我县创建河南省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示范县,创建时间为期约一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创建准备阶段(2022年5月底前)。
1.精心制定方案。开展调研摸底,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制定《卢氏县创建省级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示范县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各项创建行动工作基础,助推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示范县工作任务有条不紊落实。
2.开展业务培训。一是开展县级动员培训。组织开展示范县创建行动县级动员培训会,对乡镇分管领导、专管员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二是开展村组业务培训。各乡镇政府要组织村、组干部开展集中业务培训,把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审批程序等政策搞懂弄透,做到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审批程序人人知晓。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6月—2023年2月)。
1.加强队伍建设。一是组建农村宅基地专业规范管理机构。各乡镇要持续健全完善乡村规划建设委员会,构建长效规范管理机制。二是组建专业执法队伍。各乡镇要将农村宅基地执法纳入到乡镇综合执法范围,依法赋予乡镇政府农村宅基地建房日常巡查和违法查处执法权限,严控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增量。
2.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县级指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审批机制,着力简化程序,更好地服务群众。一是明确宅基地审批管理职责。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法律政策。做好统一规划、总量控制,明确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核程序,按照农村宅基地用地指导标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三是完善宅基地审核审批流程。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核、乡镇审批、登记备案的程序,做好全流程档案管理、明确审批责任,建立多部门联审联办快审快办机制。四是强化定期巡查报告制度。各乡镇政府要安排专人开展定期巡查、报告,做好农村宅基地月报和年报工作。巡查员要第一时间劝阻未批先建现象,把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把群众损失降到最低。
3.科学编制规划。按照“城乡一体化、多规合一”建设的总体要求,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编制自然村庄建设规划,为村民建房提供依据。在规划设计时要预留一定数量的宅基地,今后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村民,要使用预留宅基地,不占或少占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村庄用地规模,科学规划用地布局,引导和落实农民建房充分利用现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等土地资源。
4.摸清现状底数。以自然村为单位,开展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统计,充分掌握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和底数,摸清农村宅基地规模布局。对一户多宅、超占面积、闲置房屋、村内空地、附属设施、户籍信息、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农村宅基地,以及其他违法违规占地建房等情况进行摸排登记,同时建立问题台账,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打好基础。
(三)工作总结阶段(2023年3月—4月)。形成创建总结报告和经验材料,分别报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四)考核验收阶段(2023年5月—10月)。接受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专家对示范县创建活动的考核及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卢氏县农村宅基地改革与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同时组建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示范县创建行动各项工作。各乡镇乡村规划建设委员会统筹负责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审批与农民建房相关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总揽推进。
(二)加强人员保障。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审批工作重心在乡镇,各乡镇政府要直面挑战、坚决扛起责任,落实工作人员,加强工作力量,确保事情有人做、责任有人担、工作有人对接。
(三)加强统筹协调。创建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各乡镇政府推进,形成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贴近群众,把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与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农村建房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不断提高群众参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共同推进农村宅基地“示范先行”县创建行动。
(四)加强督查通报。由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责任单位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乡镇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实行每月调度和每季度通报。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严肃工作纪律、积极履行职责,县纪委监委对该项工作开展督导,对创建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将严肃追责,并进行全县通报,确保我县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省级示范县创建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