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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6001-1203-2022-0017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9-21
标  题 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卢政办〔2022〕33号
发布时间 2022-10-11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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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1 08:29 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任务要求,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医疗保障和养老服务取得新成效,现就切实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两险”)征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河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要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乡村参与、双限报解、强化考核”的原则,及时调整了卢氏县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县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工作目标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工作目标:10月底完成目标任务的50%,11底大头落地,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其中,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已脱贫人口、三类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8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征缴率必须达到100%。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征收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工作目标: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其中,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已脱贫人口、三类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征缴率必须达到100%。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征收期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工作目标:20236月底大头落地

)征收标准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规定,2023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豫人社〔2018〕8号规定,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的缴费档次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和5000元,共15个缴费档次;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和其他已脱贫人口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鼓励引导参保群众每年度自主、动态选择较高缴费档次,增加个人账户额度积累,实现“多缴多得”。

缴费方式

1.对本地常驻居民,主要通过乡村社保经办人员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集中征缴。

2.对不能实现集中征缴或者居民自愿独立缴费的,可选择采取以下方式缴纳:

1)使用微信、支付宝、河南税务APP、豫事办APP、线上三门峡APP等方式进行网上缴费;

2)到就近受理缴费业务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采取代收代缴方式缴费;

3)到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或自助缴费机缴费。

医疗保险个人自主缴费人员均需在户籍所在地行政村(居委会)登记参保缴费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完成缴费后应留存缴费凭证。

)工作流程

1.组织代收: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人负责“两险”征收工作,各行政村(居委会)社保经办人员征收费款,按照征收模板登记缴费信息,并将缴费登记信息及时上报给各乡镇社保经办人员审核,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整理成电子版。

为确保费款安全,对征收的费款实行“双限”报解制度,限期10天,限额10万元,各行政村(居委会)社保经办人员应将征收的费款上交开票。

2.缴款入库:社保经办人员缴费登记信息电子版核对一致的进账单报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开具缴费凭证及时将费款

3.缴费公示:缴费结束后,各行政村社保经办人员将缴费信息登记表税务部门开具的缴费凭证,及时行政村(居委会)公示

三、工作部署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迅速抓好落实,指派专人负责“两险”征缴工作,按照时间进度征缴费款。征期结束后,组织好缴费公示工作。

(二)县医保局、人社局要指导各行政村(居委会)社保经办人员做好缴费登记信息电子版的收集整理工作定期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征缴进度;切实抓好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

(三)县税务局要积极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服务工作,方便群众缴费。

(四)县民政局要向医保局、人社局提供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人员名单;县乡村振兴局要向医保局、人社局提供脱贫人口、三类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名单;县残联要向医保局、人社局提供残疾人员名单;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向医保局提供重点优抚对象人员名单、向人社局提供烈士遗属人员名单。

(五)县组织乡镇卫生院、卫生室做好宣传动员、诊疗服务、待遇结算等工作,并及时向人社局提供45至59周岁领证的独生子女户、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人员名单

(六)县教体局负责全县在校学生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及督促缴费工作。

四、相关要求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关系到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抓紧抓细、抓好。

(二)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自觉参保缴费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做好舆情风险应对。

(三)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县政府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征缴进度,督促做好全县“两险”征缴工作。征缴工作中出现的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不负责任或未严格落实费款安全“双限”规定而滞留挪用社保费款等行为单位或个人,一律从严从快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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