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两险”)征缴工作,充分发挥“两险”的保障作用,根据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71号)要求,现就扎实做好2023年“两险”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河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要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乡村参与、双限报解、强化考核”的原则,成立卢氏县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县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工作目标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意外伤害补充保险)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的征收期为2023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工作目标:10月底完成目标任务的60%,11月底大头落地,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其中,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已脱贫人口、三类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80岁以上老人、新生儿(202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征缴率必须达到100%。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征收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工作目标: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其中,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已脱贫人口、三类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征缴率必须达到100%。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征收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工作目标:2024年6月底大头落地。
(二)征收标准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意外伤害补充保险)
按照国家、省医保部门的通知精神及三医保发〔2023〕57号文件规定,统筹做好各统筹区医疗保险各项待遇保障工作,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1020元。其中:城乡居民个人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基本医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筹资标准以家庭为单位,为每人每年30元,随居民医保一同征收。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豫人社〔2018〕8号文件规定,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的缴费档次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和5000元,共15个缴费档次;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和其他已脱贫人口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鼓励引导参保群众每年度自主、动态选择较高缴费档次,增加个人账户额度积累,实现“多缴多得”。
(三)缴费方式
1.对本地常驻居民,主要通过乡村社保经办人员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集中征缴。
2.对不能实现集中征缴或者居民自愿独立缴费的,可选择采取以下方式缴纳:
(1)使用微信、支付宝、河南税务APP等方式进行网上缴费;
(2)到就近受理缴费业务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采取代收代缴的方式缴费;
(3)到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或自助缴费机缴费。
未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人员,缴费前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或乡镇综合服务大厅医保窗口进行参保登记。
基本医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以乡镇为单位,将电子名单(姓名、身份证号)以及保险费交至为民服务中心人寿保险公司业务经办窗口。
(四)工作流程
1.组织代收: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人负责“两险”征收工作,各行政村(居委会)社保经办人员征收费款,按照征收模板登记缴费信息,并将缴费登记信息及时上报给各乡镇社保经办人员审核,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整理成电子版。
为确保费款安全,对征收的费款实行“双限”报解制度,限期10天,限额10万元,各行政村(居委会)社保经办人员应将征收的费款上交开票。
2.缴款入库:社保经办人员将缴费登记信息电子版和核对一致的进账单报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开具缴费凭证,并及时将费款上解入库。基本医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以乡镇为单位缴入人寿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保险账户。
3.缴费公示:缴费结束后,各行政村社保经办人员将缴费信息登记表、税务部门开具的缴费凭证,及时在本行政村(居委会)公示。
三、职责分工
1.各乡镇负责建立乡镇“两险”征缴工作专班,指派专人做好“两险”征缴工作,按照时间进度征缴费款。征期结束后,认真做好缴费公示工作。
2.医保局、人社局负责指导各行政村(居委会)社保经办人员做好缴费登记信息电子版的收集整理工作;定期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征缴工作进度;抓实抓好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
3.税务局负责将城乡居民虚拟户社会保险费申报导入模板发放至各乡镇,积极协助各乡镇做好征收服务工作,方便群众缴费。
4.民政局负责向医保局、人社局提供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人员名单;乡村振兴局负责向医保局、人社局提供脱贫人口、三类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名单;残联负责向医保局、人社局提供残疾人员名单;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向医保局提供重点优抚对象人员名单,向人社局提供烈士遗属人员名单。
5.教体局负责全县在校学生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督促缴费工作。
6.卫健委负责组织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做好宣传动员、诊疗服务、待遇结算等工作,并及时向人社局提供45-59周岁领证的独生子女户、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人员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关系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各部门和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周密安排部署,压实工作责任,集中精力开展征收工作。
(二)宣传发动,畅通渠道。各部门和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两险”缴费标准、缴费流程等进行广泛宣传,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同时,畅通便民缴费反馈渠道,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三)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县政府办公室定期对“两险”征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工作落实不力,或在工作中乱收费、滞留挪用社保费款的,一律严肃问责,确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保障有力,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利益,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2023年9月25日
卢氏县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不断提升“两险”保障能力和水平,促进“两险”制度可持续运行,加强部门联动协作。现成立卢氏县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 星(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黄立新(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成 员:张海军(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郭海舟(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 勋(国家税务总局卢氏县税务局局长)
刘建学(县医保局局长)
周靖峰(县人社局局长)
卫金鸽(县政财局局长)
雷张涛(县教体局局长)
贾福生(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段怀成(县卫健委主任)
张利军(县民政局局长)
张家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钟展翔(县残联理事长)
刘亚岷(县医保局副局长)
王 强(国家税务总局卢氏县税务局副局长)
孟卢荣(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卢氏支公司经理)
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医保局,刘亚岷、王强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征缴期间负责每周通报参保工作征缴进度,适时召开工作推动会议,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困难群众参保率100%,综合参保率达到9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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