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卢氏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卢氏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4月12日
卢氏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升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水平,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的通知》(水节约〔2023〕245号)、《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水政资〔2017〕60号)及《三门峡市水利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水发〔2017〕123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坚持以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和效益为核心,以水定产、以水定城,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培育节水型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实现“体系完整、制度完善、设施完备、高效利用、节水自律、监督有效”的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水和谐。正确处理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关系,优先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合理保留生态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满足经济社会用水需求。
(二)坚持机制创新,规范用水行为。建立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水资源高效利用体系,推行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节水新机制,规范用水行为,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
(三)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公众参与。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强化政府对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共识。
(四)坚持统筹规划,加强分类指导。统筹考虑、因地制宜,加强用水行业的分类指导,明确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和发展方向,合理安排各类节水工程和节水措施。
(五)坚持科技进步,强化自主创新。发挥科技先导作用,开发推广节水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将先进技术和常规节水技术相结合,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面建立和健全与节水型社会相配套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2024年9月底前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要求,并通过三门峡市及河南省验收。
(二)主要任务
1.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100%纳入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管理。
2.强化用水计量,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工业用水计量率达到100%,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9%,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率≥20%。
3.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全县灌溉面积比例达到80%以上,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4.实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照标准足额征收水资源税。
5.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全面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
6.加强节水载体建设,2024年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省级复核确认的大中型节水型灌区面积占全县面积70%以上。
7.全面提高社会节水意识,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使用生活节水器具。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3月)
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下达各责任单位的目标任务。各责任单位对照《卢氏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清单》中涉及本单位的考核内容和具体任务,梳理各项指标现状,按照考核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
(二)实施阶段(2024年4月—8月)
各责任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的任务要求,全面组织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重点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和高效农业节水灌溉示范工程、公共场所节水设施改造工程建设。各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对照考核标准进行整改,县水利局和相关单位组织联合验收并命名。
(三)验收阶段(2024年9月—10月)
县水利局牵头整理各项资料、汇总归档,形成申报材料,向上级部门提交验收申请,迎接三门峡市、河南省考核组对我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进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成立卢氏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具体负责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节水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节水管理体系,强化取水许可、计划用水、用水定额、用水器具管理,加大对节水设施不落实、节水措施执行不到位行为的处罚力度,杜绝非法取水现象。
(三)强化督导检查,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完善工作考核推进机制,及时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作分工和任务节点要求,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加快工作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公众参与,形成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把节水宣传作为水资源管理的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倡导科学用水方式,增强公众惜水、爱水意识,保障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附件:1.卢氏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卢氏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责任分工
3.卢氏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清单
附件1
卢氏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辛海珍(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冯维华(县政府办一级主任科员)
郝建生(县水利局局长)
成员单位:水利局、县委宣传部、发改委、教体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中心、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税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郝建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日常工作。
附件2
卢氏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责任分工
一、县水利局(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指导协调、督导检查。对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落实节水评价制度。联合有关部门对县级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居民小区进行验收命名。推进省级节水型灌区建设工作。负责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资料审核汇总,形成申报成果,申请三门峡市、河南省考核组验收。
二、县发改委: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全县灌溉面积比例达到80%以上。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严格将节水“三同时”方案、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条件。
三、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政策,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资金。
四、县住建局:制定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全面推动新建小区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联合乡镇政府开展节水宣传进小区等活动,2024年8月底前完成节水型小区建设任务并通过县级验收,建成率≥20%。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公共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下(≤9%)。
五、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的指导和管理,推广农业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
六、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开展节水宣传进企业等活动。在全县重点用水工业企业中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2024年8月底前完成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并通过县级验收,建成率≥50%。
七、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对企业污水排放加强监管,确保达标排放。排查2023年以来中央环保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央巡视、国家审计、媒体报道中是否发现过节水重大问题。
八、县城市管理局:在城区公共厕所张贴节水标识,对公共厕所节水设施进行排查、整改,节水器具使用率达100%。
九、县卫健委:在全县医疗卫生系统开展节水型医院建设工作,2024年8月底前完成2所节水型医院建设任务。
十、县教体局:在全县中小学开展节水教育,提高中小学生节水意识。开展节水型学校建设,2024年8月底前完成3所节水型学校建设任务。
十一、县机关事务中心:开展节水宣传进单位等活动。在全县公共机构中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2024年8月底前完成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任务并通过县级验收,建成率≥50%。
十二、县委宣传部:加大节约用水政策法规、制度的宣传力度,在县级媒体开设节水专栏,大力宣传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三、县税务局:做好水资源税的征缴工作。
十四、县市场监管局:对建材市场开展节水器具和水效标识调查工作。
附件3
卢氏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清单
项目类别 | 任务明细 | 责任单位 | ||
一、用水定额 管理 | 1.核查近两年水资源论证是否严格执行定额; 2.核查近两年取水许可项目审批是否符合定额管理要求; 3.核查近两年命名的区级节水载体(企业、单位、小区)是否严格执行定额; 4.核查计划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的核定是否严格执行定额; 5.核查近两年节水评价是否符合要求; 6.整理近两年上级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资料。 | 县水利局 | ||
二、计划用水 管理 | 1.整理近两年下达计划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的相关材料; 2.整理近两年计划用水核定方案、计划用水单位年度用水计划核定表等相关材料; 3.整理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基本信息(名单)、上年度用水情况统计资料; 4.收集整理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范围的规定、文件; 5.完成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计量设施安装情况说明; 6.核查计划用水管理户用水管理档案资料是否完整,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归档齐全,提供全县现有的取水许可户综合信息(名单); 7.完成计划用水管理工作总结。 | 县水利局 | ||
三、用水计量 | 1.落实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的要求,提供农业用水计量情况说明; 2.提供农业灌溉面积、节水灌溉面积、灌溉设施、计量方式及用水量统计表; 3.汇总农业灌溉用电情况、以电折水实验情况、计量设施照片、农业灌溉用电缴费票据。 | 县农业农村局 | ||
1.提供全县工业企业名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2.落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计量率达100%的要求,汇总2023年工业企业取水量计量统计表; 3.整理计量设施照片、工业用水缴费票据。 | 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 |||
四、水价机制 | 1.汇总近年农业水价改革相关文件、改革方案、省市验收材料、水价精准补贴证明材料; 2.整理近年实行居民阶梯式水价制度相关政策文件材料; 3.整理农业水价补贴工程项目下达及执行情况有关资料。 | 县发改委 | ||
1.提供阶梯式水价执行情况说明; 2.汇总阶梯式水价执行文件、方案、统计表、总结; 3.整理能证明实行阶梯式水价的缴费凭据。 | 县住建局 | |||
1.整理实行非居民自备井用水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相关资料; 2.整理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缴费情况; 3.整理能证明已实施用水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收费票据; 4.汇总水资源税征收文件、征收统计表,近两年上级检查未发现未足额征税证明。 | 县水利局 | |||
1.负责足额收缴水资源税; 2.整理近两年水资源税征缴情况明细、征缴情况说明、收费凭据。 | 县税务局 | |||
五、节水“三同 时”管理 | 1.整理在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审批中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文件; 2.整理近两年审批节水“三同时”项目清单; 3.整理项目审批中审查节水“三同时”方案的证明材料; 4.整理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中是否有节水器具和节水设施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 | 县发改委 | ||
1.整理在新(改、扩)建建设项目中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文件; 2.整理近两年审批节水“三同时”项目清单、工作总结; 3.准备10个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设计审查、工地检查、验收资料和照片。 | 县住建局 | |||
整理近两年上级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中卢氏县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情况证明材料。 | 县水利局 | |||
六、节水评价 | 1.提供节水评价制度; 2.核查水资源论证、相关规划编制中节水评价情况。 | 县水利局 | ||
七、节水载体 建设
七、节水载体 建设
七、节水载体 建设 | 1.提供全县重点用水行业(钢铁、火电、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化工、食品发酵、有色金属)重点用水企业名单; 2.负责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2024年重点用水行业节水企业建成率≥50%; 3.指导企业申报节水型企业,负责节水型企业的初审; 4.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对验收达标的企业进行命名; 5.完成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总结,整理创建过程影像资料。 | 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 ||
1.提供全县机关单位及直属事业单位名单; 2.负责节水型机关单位创建工作,2024年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 3.指导全县机关单位申报节水型单位,负责节水型单位的初审; 4.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对验收达标的单位进行命名; 5.完成节水型机关创建工作总结,整理创建过程影像资料。 | 县机关事务中心 | |||
1.提供全县城区学校名单; 2.负责节水型学校创建工作,建成3所节水型学校; 3.指导各学校申报节水型单位,负责节水型学校的初审; 4.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对验收达标的学校进行命名; 5.完成节水型学校创建工作总结,整理创建过程影像资料。 | 县教体局 | |||
1.提供全县城区医院名单; 2.负责节水型医院创建工作,建成2所节水型医院; 3.指导各医院申报节水型单位,负责节水型医院的初审; 4.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对验收达标的医院进行命名; 5.完成节水型医院创建工作总结,整理创建过程影像资料。 | 县卫健委 | |||
1.提供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名单; 2.负责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 3.指导各居民小区申报节水型小区,负责节水型居民小区的初审; 4.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对验收达标的居民小区进行命名; 5.完成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工作总结,整理创建过程影像资料。 | 县住建局 | |||
1.统计省级节水型灌区名录; 2.整理汇总已命名的(省、市、县)级节水载体命名文件和创建资料。 | 县水利局 | |||
八、供水管网 漏损控制 | 1.提供全县供水管网情况及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制度; 2.整理近两年供水管网维修、改造情况及改造后漏损情况有关资料; 3.提供近两年售水量和产水量报表; 4.提供供水管网漏损率达标的文件和报表(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9%); 5.完成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工作总结,整理有关影像资料。 | 县住建局 | ||
九、生活节水 器具推广 | 在公共场所张贴节水标识、安装使用节水器具(覆盖率100%),整理检查记录和使用情况资料。 | 县城市管理局 | ||
负责在新建居民小区张贴节水标识,推广使用节水器具,进行现场调查,整理推广情况资料。 | 县住建局 | |||
对建材市场销售的用水器具进行调查,形成工作总结。 | 县市场监管局 | |||
十、再生水 利用 | 1.整理全县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处理情况有关资料; 2.提供近两年处理的污水及产生的再生水水量统计表; 3.提供水质检测报告(各项水质指标需要满足GB/T18920—2002); 4.整理再生水主要用途资料、影像(利用率≥20%,再生水利用量以签订的用水协议为准)。 | 县住建局 | ||
十一、社会节水意识 | 1.整理近两年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相关材料(文字、影像资料等); 2.开展城镇居民节水意识问卷调查,统计汇总城镇居民节水意识并做出分析; 3.拍摄卢氏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记录片; 4.利用清清卢氏、云上卢氏等平台,依托中国水周、世界水日等活动,全方位开展社会节水意识宣传; 5.开展节水宣传进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 | 县委宣传部 县水利局 县机关事务中心 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县住建局 县教体局 | ||
十二、加分项 | 整理本级人民政府出台的节水项目建设激励政策。 | 县水利局 | ||
统计获得国家级、省级表彰的节水典型。 | 县水利局 | |||
统计合同节水开展情况。 | 县水利局 | |||
统计水权市场化交易情况。 | 县水利局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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