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卢氏县人民政府 > 卢政办文 > 文章详情

关于调整卢氏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4 00:00 来源:卢氏县县政府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卢氏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 59号)和河南省、三门峡市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卢氏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长:张晓燕(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孙会方(县委常委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岳爱华(县委常委 县政府副县长)

王玺光(县政府副县长)

张光明(县政府副县长)

 伟(县政府副县长)

马怀安(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环保局、宣传部、财政局、公安局、发改委、工信委、卫计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统计局、工商质监局、地税局、各乡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王玺光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杨乐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不纳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普查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各乡镇应按照县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要求,配合做好本辖区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2018年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