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卢氏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对卢氏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法人名称
卢氏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二、人员组成
法定代表人:靳红霞
技术负责人:李社朝、杨保国
财务负责人:韩晓
三、机构设置
卢氏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下设综合科、技术科、建设管理科、财务科等。
四、职能
负责全县范围内水利工程的建设,包括项目立项后的前期工作,组织项目施工,组织验收及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等项目建设的全部过程,以及项目建成后的移交。
五、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具体情况按项目类别组建现场管理机构,承担不同类别的水利工程建设,人员从卢氏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人员中抽调组成。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