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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6001-1204-2024-0002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3-12
标  题 关于调整卢氏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组成人员的通知
发文字号 卢政办文〔2024〕2号
发布时间 2024-03-25 08:39

关于调整卢氏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组成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5 08:39 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对卢氏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法人名称

卢氏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二、人员组成

法定代表人:靳红霞

技术负责人:李社朝、杨保国

财务负责人:韩晓

三、机构设置

卢氏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下设综合科、技术科、建设管理科、财务科等。

四、职能

负责全县范围内水利工程的建设,包括项目立项后的前期工作,组织项目施工,组织验收及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等项目建设的全部过程,以及项目建成后的移交。

五、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具体情况按项目类别组建现场管理机构,承担不同类别的水利工程建设,人员从卢氏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人员中抽调组成。

                           2024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