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
卢氏至洛南(豫陕省界)高速公路项目。
(二)土地征收范围
项目区涉及东明镇、横涧乡、木桐乡、潘河乡、双龙湾镇、徐家湾乡6个乡镇,拟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214.7278公顷(其中耕地78.5388公顷、园地0.5921公顷、林地118.387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755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4878公顷、其他土地14.9661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9.0011公顷,征收集体未利用地3.7712公顷;拟征收国有未利用地6.4266公顷。详见附表1。
以上土地共计233.9267公顷,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三)土地征收目的
该项目用地拟作为公路用地,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有土地。
(四)土地现状调查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该项目征地行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卢氏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