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卢氏县人民政府
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为了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拟征收东明镇、横涧乡、木桐乡、潘河乡、双龙湾镇、徐家湾乡6个乡镇集体土地227.5001公顷和国有土地6.4266公顷共计233.9267公顷,用于卢氏至洛南(豫陕省界)高速公路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拟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214.7278公顷(其中耕地78.5388公顷、园地0.5921公顷、林地118.387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755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4878公顷、其他土地14.966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9.0011公顷、集体未利用地3.7712公顷;拟征收国有未利用地6.4266公顷。(详见附表1)
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二、补偿安置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征地区片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三、安置方式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和就业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4201.9998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6107.0071万元,已预存入县指定账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出具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到位的初审意见,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3.就业安置。由县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对失地农民进行技能培训,引导、组织农民再就业,开展计算机、餐饮、家电维修等专业免费培训班,培训425人,使失地农民掌握一技之长。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涉及被征地乡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被征地乡镇人民政府的现场调查为准。
五、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