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三门峡市星创天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十四五”时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力期,是农村全面小康后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转变的关键期。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我市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根据《河南省星创天地建设实施细则》(豫科〔2018〕197号)和《三门峡市“星创天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三科字〔2019〕103号),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级星创天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社会组织,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如: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二)具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立足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有一定的产业基础;有较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形成一批适用的标准化的农业技术成果包,加快科技成果向农村转移转化;促进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带动农民增收脱贫致富;促进农村产业融合与新型城镇化的有机结合,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具备良好的行业资源和全要素融合,具备“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平台)。通过线上交易、交流、宣传、协作等,促进农村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推进商业模式创新。
(四)具有较好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有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创意创业空间、开放式办公场所、研发和检验测试、技术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
(五)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有一支结构合理、熟悉产业、经验丰富、相对稳定的创业服务团队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加强科学普及,解决涉及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实际问题。
(六)具有良好的政策保障。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加大对“星创天地”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制定完善个性化的财税、金融、工商、知识产权和土地流转等支持政策;鼓励探索投融资模式创新,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孵化初创企业。
(七)具有一定数量的创客聚集和创业企业入驻。运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二、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填报《星创天地申请书》和《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严格审核把关,正式行文推荐。将《星创天地申请书》、《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及“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7月15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农业科,将word文档和盖章后的pdf格式扫描件报送至农业科邮箱。
联 系 人:孙海丽 任丹静
联系电话:0398-2513821
电子邮箱:smxnyk@163.com
地址:三门峡市五原路西段商会大厦A座8021房间
附件:1. 星创天地申请书.docx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