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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6001-1701-2021-0092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1-12-28 09:30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8 09:30 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项目建设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建部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我营商环境,加速建设项目落地开工,在2018年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的基础上,现决定试行进一步优化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

、关于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事宜

为优化我房屋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自主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未批先建的工程不适用于本通知。

(一)分两个阶段:可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 (含在土方开挖满足工序需要的基础施工或地基处理施工)、“主体施工”(含“地下室”和“土0.000以上”)两个阶段分别申办施工许可证。

(二)分一个阶段:也可直接申办整个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二、关于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手续说明

(一)关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用地手续说明

1.建设单位取得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或成交确认书,可作为用地手续,先行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取得《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后,作为正式用地手续,办理“主体施工”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二)关于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规划手续说明

1.建设单位取得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作为规划手续,并由设计单位出具图纸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的承诺(加盖注册师专用章),建设单位承诺建设方案稳定并符合规划条件,先行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作为正式规划手续,办理“主体施工”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各区县(市)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如发现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注册人员等未按照承诺履职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的通知》的要求,将其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纳入黑名单,审批部门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四、其他说明

(一)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完工后一并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手续。

(二)基坑工程完工后,如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涉及基坑支护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回填基坑等方式保证基坑安全。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附件: 1.卢氏县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办事指南

2.阶段施工许可申请材料模板目录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1

 

卢氏县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卢氏县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投资额在100万以下(不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不含5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办理条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