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卢氏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1〕33号)规定,现就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公布的二类地区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调整后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6元/小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卢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