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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6001-1701-202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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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中共卢氏县委办公室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调整领导干部联系非煤矿山及分包尾矿库的通知
发文字号 卢办〔2022〕18号
发布时间 2022-06-13 17:28

关于调整领导干部联系非煤矿山及分包尾矿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3 17:28 来源:中共卢氏县委办公室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县管各企业和学校,各人民团体:

为加强全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事故发生,根据《三门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三安委办〔202210),结合我县县级领导联系乡镇情况,经研究,决定对领导干部联系非煤矿山及分包尾矿库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调整。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管控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全县非煤矿山及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县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分包联系对象

全县30非煤矿山生产或基建系统(26个地下矿山、4个露天矿山)、15尾矿库。

(二)分包联系要求

由县级领导干部牵头,矿山企业所在地乡镇主要领导和分包县直单位主要领导组成联系分包工作组,对联系分包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督导。

尾矿库的安全生产包保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实行3+2”安全包保,即在“三级库长”包保的基础上,增加乡镇“驻库员”和尾矿库所在行政村负责人,作为尾矿库安全的日常监督联系人。

(三)工作职责

一是督促企业按照“五有”标准,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现线上、线下有效运行。

二是督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重大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闭环管理。

三是组织查处联系矿山企业及其矿山系统超层越界(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建设)、不具备安全条件报停偷干、基建矿山以采代建、生产矿山冒险蛮干等非法违法行为。

四是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明确规定应由联系分包人员及所属单位承担的其他监管职责。

三、推进措施

(一)建立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制度

各联系分包非煤矿山的县级领导及所属联系分包工作组,要定期对所联系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督导检查企业日常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双预防体系信息化系统有效运行等情况,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建立台账,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形成闭环。

(二)建立联系信息公示制度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在矿山井口附近、尾矿库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明确各级联系分包领导联系方式,接受企业职工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各级联系领导及联系人要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厘清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夯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开展动态管理,确保措施有落实、推进有力度、包联有成效。

(二)精心组织,统筹协调

各级联系领导及联系人要对矿山企业双预防体系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全面摸清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开展针对性联系帮扶,强督导检查,协助做好涉矿不稳定因素排查和防范化解工作。

(三)严肃纪律,务求实效

要按照“包联不包办、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的原则,切实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防止走过场和搞形式,全力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绿色环保发展。在联系分包工作中,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

 

附件:1.卢氏县领导干部联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一览表.docx

     2.卢氏县领导干部分包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一览表.docx


 

                     中共卢氏县委办公室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