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意见》(豫公管委〔2017〕1号)《三门峡市加快推进信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三信用办〔2020〕8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发挥信用信息在我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作用,营造诚实信用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现将加快推进我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监管信息数据的归集互联
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将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执法监管、行政处罚、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及时整理归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进一步完善举措,加强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系统的沟通衔接,收集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并报送至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置。
二、完善信用承诺制度
按照国家、省、市、县信用承诺相关要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进一步完善信用承诺制度,鼓励、引导交易主体承诺践诺有关事项。同时,要及时调整交易当事人信用承诺内容,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主体库相关信息,依法依规公开承诺的相关内容,并将信用承诺信息推送共享至三门峡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交易主体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应用信用报告
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应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比对,在工程项目招标或政府采购中需提供信用资料的,可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下载。
四、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各行业监督部门要加强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对本地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信用评价,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根据信用评价结果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较好的招标代理机构,合理降低抽查比例、频次,实施激励政策;对信用较差的招标代理机构,提高抽查比例、频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进一步完善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现场各方的评价机制,通过建立多方评价体系,为各方主体提供信用服务。
五、实施信用联合奖惩
1. 招标人、采购人、转让方、出让人在制定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转让文件、出让文件时,要根据国家政策及法律有关规定,落实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主体实施联合奖惩的有关措施。
2. 招标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时,可应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等行业信用信息,探索鼓励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投标保证金时,针对平台系统内信用状况排在前两个等级(建筑类:优秀、良好;公路类:AA、A;水利类:AAA、AA)且连续3年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中小微企业,可根据信用等级在原定金额基础上降低分别10%、5%的额度。
3.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深化对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自动比对投标人、供应商、竞买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落实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主体实施联合奖惩的有关措施,并自动形成联合奖惩案例。
县公管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