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招标文件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的通知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持续优化我县招标投标营商环境,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三部委《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断〔2021〕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现就实施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全县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按要求实施公平竞争审查。
二、审查方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督促所属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发布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由招标人内部法制工作机构或法律顾问对招标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形成《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见附件)。
三、监督检查。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采取日常巡查及“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检查招标文件中是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和影响公平竞争的条款。在检查中发现招标文件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或存在违法违规和影响公平竞争条款的,应当责令招标单位改正。
四、相关要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督促所属招标单位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切实履行对招标项目的公平竞争审查的主体责任,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对编制的招标文件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存在违法违规条款、招标行为不规范的招标单位,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大随机抽查的频次,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附件: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
2022年10月13日
附 件
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
项目名称 | |||
招标人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代理机构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结果 | |
1 | 设置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 | □有 □无 | |
2 | 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在地、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 □有 □无 | |
3 | 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 □有 □无 | |
4 | 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 □有 □无 | |
5 | 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 □有 □无 | |
6 | 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 | □有 □无 | |
7 |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 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 □有 □无 | |
8 | 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纳税等。 | □有 □无 | |
9 | 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 | □有 □无 | |
10 | 通过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等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 | □有 □无 | |
11 | 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 □有 □无 | |
12 | 是否属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例外规定。 | □是 □否 | |
招标人审查意见: 经审查,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存在影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条款。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